訴訟離婚對女性的特殊保護是什么

導讀:
訴訟離婚對女性有哪些特殊保護我國婚姻法以離婚訴訟中對男方離婚訴權在一定的時期予以限制的方法保護婦女胎兒及嬰兒利益。即婚姻法(修正案)第34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1年內或中止妊娠后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訴訟離婚中對現役軍人的特殊保護我國婚姻法第33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對現役軍人的婚姻予以特殊保護是我國婚姻立法上的傳統也符合國家與人民的根本利益。那么訴訟離婚對女性的特殊保護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訴訟離婚對女性有哪些特殊保護我國婚姻法以離婚訴訟中對男方離婚訴權在一定的時期予以限制的方法保護婦女胎兒及嬰兒利益。即婚姻法(修正案)第34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1年內或中止妊娠后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訴訟離婚中對現役軍人的特殊保護我國婚姻法第33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對現役軍人的婚姻予以特殊保護是我國婚姻立法上的傳統也符合國家與人民的根本利益。關于訴訟離婚對女性的特殊保護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訴訟離婚對女性有哪些特殊保護
我國婚姻法以離婚訴訟中對男方離婚訴權在一定的時期予以限制的方法保護婦女胎兒及嬰兒利益。即婚姻法(修正案)第34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1年內或中止妊娠后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需要注意的是
第一這一規定只是在一定時期剝奪男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權利即僅在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后1年以內或終止妊娠后6個月內。上述期間界滿后男方仍可依法行使其離婚請求權
第二僅在離婚訴訟中男方提出離婚時發揮作用所以男女雙方自愿離婚女方提出離婚則不受這一規定的限制。一般女方在此期間提出離婚多出于某些特別緊迫的原因如果法院不及時受理女方的離婚請求更不利于婦女胎兒及嬰兒的身心健康
第三在“確有必要時”時人民法院有權決定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所謂“確有必要”在司法實踐中一般被理解為男方有正當理由女方有重大過錯的情況下或有重大的緊迫事由時。如女方與他人通奸懷孕男方堅持要求離婚。但即使如此法院在處理案件時也應注意保護婦女胎兒和嬰兒的身心健康。
訴訟離婚中對現役軍人的特殊保護
我國婚姻法第33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1984年發布的關于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9條規定“軍人不同意離婚時應教育原告珍惜與軍人的夫妻關系盡量調解和好或判決不準離婚。”
這是我國婚姻法對軍婚進行保護的一項特別規定也就是人們通常所說得保護軍婚。即在軍人無重大過錯的前提下?有軍人的同意法院不得判決解除軍人婚姻保證軍人在離婚訴訟中處于被告時的勝訴。
人民軍隊肩負著保護國家安全保衛社會主義建設的神圣職責。對現役軍人的婚姻予以特殊保護是我國婚姻立法上的傳統也符合國家與人民的根本利益。這一規定有利于軍隊秩序和軍心的穩定也充分體現了黨和國家對軍人的特別關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