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訴訟離婚中對女方的特殊保護是如何的

導讀:
在訴訟離婚中對女方的特殊保護是如何的依據婚姻法第34條婦女權益保障法第45條的規定在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后1年內或中止妊娠后6個月內男方不得請求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該規定主要是為了保護婦女和兒童的合法權益。訴訟離婚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離婚后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等問題不能達成協議由一方向人民起訴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序審理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制度。訴訟離婚與協議離婚適用于不同的案件。那么在訴訟離婚中對女方的特殊保護是如何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訴訟離婚中對女方的特殊保護是如何的依據婚姻法第34條婦女權益保障法第45條的規定在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后1年內或中止妊娠后6個月內男方不得請求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該規定主要是為了保護婦女和兒童的合法權益。訴訟離婚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離婚后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等問題不能達成協議由一方向人民起訴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序審理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制度。訴訟離婚與協議離婚適用于不同的案件。關于在訴訟離婚中對女方的特殊保護是如何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訴訟離婚中對女方的特殊保護是如何的
依據婚姻法第34條婦女權益保障法第45條的規定在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后1年內或中止妊娠后6個月內男方不得請求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該規定主要是為了保護婦女和兒童的合法權益。所謂“確有必要”根據司法解釋和審判實踐主要指下述兩種情況(1)在此期間雙方確實存在不能繼續共同生活的重大而急迫的事由已對他方有危及生命人身安全的可能(2)女方懷孕或分娩的嬰兒是因與他人通奸所致。
訴訟離婚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離婚后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等問題不能達成協議由一方向人民起訴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序審理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制度。根據有關司法解釋調解不適用于婚姻關系身份關系確認案件但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制作調解書。考慮到當事人進行訴訟離婚之前大都被居委會(村委會)所在單位及其親友調解的現實同時也為了克服法院久調不決片面追求調解率的傾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條專門規定“對于有可能通過調解解決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應當調解。但適用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產還債程序的案件婚姻關系身份關系確認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質不能進行調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調解。”訴訟離婚與協議離婚適用于不同的案件。協議離婚僅適用于雙方自愿離婚并就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的情形而訴訟離婚則適用于一切離婚關系。如果雙方要解除的是事實婚姻則僅能通過訴訟的方式進行不能通過協議進行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