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女方的特殊保護

導讀:
對女方的特殊保護我國民法典以離婚訴訟中對男方離婚訴權在定的時期予以限制的方法保護婦女胎兒及嬰兒利益。即民法典(修正案)第千零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1年內或中止妊娠后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上述期間界滿后男方仍可依法行使其離婚請求權第僅在離婚訴訟中男方提出離婚時發揮作用所以男女雙方自愿離婚女方提出離婚則不受這規定的限制。所謂“確有必要”在司法實踐中般被理解為男方有正當理由女方有重大過錯的情況下或有重大的緊迫事由時。那么對女方的特殊保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女方的特殊保護我國民法典以離婚訴訟中對男方離婚訴權在定的時期予以限制的方法保護婦女胎兒及嬰兒利益。即民法典(修正案)第千零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1年內或中止妊娠后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上述期間界滿后男方仍可依法行使其離婚請求權第僅在離婚訴訟中男方提出離婚時發揮作用所以男女雙方自愿離婚女方提出離婚則不受這規定的限制。所謂“確有必要”在司法實踐中般被理解為男方有正當理由女方有重大過錯的情況下或有重大的緊迫事由時。關于對女方的特殊保護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女方的特殊保護
我國民法典以離婚訴訟中對男方離婚訴權在定的時期予以限制的方法保護婦女胎兒及嬰兒利益。即民法典(修正案)第千零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1年內或中止妊娠后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需要注意的是
第這規定只是在定時期剝奪男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權利即僅在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后1年以內或終止妊娠后6個月內。上述期間界滿后男方仍可依法行使其離婚請求權
第僅在離婚訴訟中男方提出離婚時發揮作用所以男女雙方自愿離婚女方提出離婚則不受這規定的限制。般女方在此期間提出離婚多出于某些特別緊迫的原因如果法院不及時受理女方的離婚請求更不利于婦女胎兒及嬰兒的身心健康
第在“確有必要時”時人民法院有權決定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所謂“確有必要”在司法實踐中般被理解為男方有正當理由女方有重大過錯的情況下或有重大的緊迫事由時。如女方與他人通奸懷孕男方堅持要求離婚。但即使如此法院在處理案件時也應注意保護婦女胎兒和嬰兒的身心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