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誹謗罪案件的管轄

導讀:
侮辱誹謗罪案件的管轄1、刑事案件當中立案管轄指的是偵查機關的管轄審判管轄指的是審判機關的管轄不存在重合的問題,偵查機關分公安和檢察機關公安偵查普通刑事案件檢察機關偵查貪污賄賂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等。誹謗的構成要符合下列要件,1、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故意捏造并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量刑標準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侮辱誹謗罪案件的管轄
1、刑事案件當中立案管轄指的是偵查機關的管轄審判管轄指的是審判機關的管轄不存在重合的問題,偵查機關分公安和檢察機關公安偵查普通刑事案件檢察機關偵查貪污賄賂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等。
2、刑事案件分公訴和自訴案件公訴案件由偵查機關偵查后移送審判機關審判機關叫受理不叫立案,自訴案件由審判機關直接受理。
3、侮辱、誹謗屬于告訴才受理的案件(自訴案件)所以直接由犯罪地的審判機關來受理當然證據不足的可以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誹謗的構成要符合下列要件,
1、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故意捏造并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2、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侵犯的對象是自然人。
a、行為人必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布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于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誹謗。
b、須有散布捏造事實的行為。所謂散布就是在社會公開的擴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兩種,一種是言語散布另一種是文字即用大字報、小字報、圖畫、報刊、圖書、書信等方法散布。所謂“足以貶損”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虛假事實完全可能貶損他人的人格、名譽或者事實上已經給被害人的人格、名譽造成了實際損害。如果散布虛假的事實但并不可能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或無損于他人的人格、名譽則不構成誹謗。
量刑標準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犯本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這里所謂“告訴的才處理”是指犯誹謗罪被害人自訴告發的法院才受理否則不受理?!皣乐匚:ι鐣刃蚝蛧依娴某狻崩缫蛘u謗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當地群眾公憤的誹謗外國人影響國際關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訴或不能告訴人民檢察院應提起公訴。
不構成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規定
1.泄露并宣揚他人隱私給他人名譽造成不良影響的是侵害名譽權的行為不構成誹謗罪。
2.法人、團體、組織不能成為誹謗罪的犯罪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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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條行為人為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行為,影響他人名譽的,不承擔民事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實;
(二)對他人提供的嚴重失實內容未盡到合理核實義務;
(三)使用侮辱性言辭等貶損他人名譽。
第六百八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