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重婚案件管轄的規定是什么

導讀:
如果重婚案件作為自訴案件應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重婚案件的審判管轄問題主要是指重婚案件的地區管轄,即同級人民法院在審判第一審刑事案件的分工。重婚罪由以下機關管轄:1、立案偵查方面由公安機關管轄。
一、有關重婚案件管轄的規定是什么
1、對于重婚案件,既可由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自訴,也可以由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如果重婚案件作為自訴案件應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重婚案件的審判管轄問題主要是指重婚案件的地區管轄,即同級人民法院在審判第一審刑事案件的分工。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五條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重婚罪由哪個機關管轄
重婚罪屬于“不告不理”,即除非當事人向法院提出訴訟,一般情況法院不會主動受理。根據刑法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由以下機關管轄:
1、立案偵查方面由公安機關管轄。
2、提起公訴方面由檢察院管轄,如果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還可以提自訴。
3、審理方面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4、級別管轄的話,是由基層法院管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