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紀人行使介入權注意哪些問題

導讀:
行紀人行使介入權注意哪些問題行紀人行使介入權的的要件,又稱介入要件,包括積極要件和消極要件。行紀人介入時物的市場定價以行紀人營業所所在地的交易所價格或市場市價為市場定價。此時,行紀人已無介入的余地。如果委托人已將委托事務撤回,而且該撤回通知在行紀人為買賣行為之前已經送達行紀人,則行紀人不得再為介入。行紀合同因其他事由,如委托人破產、喪失行為能力、死亡等,而終止的,行紀人亦不能再行使介入權。委托人應按合同約定付給行紀人報酬。行紀人介入后,此時其依行紀合同負擔的義務并不因此減弱或免除,若未履行這些義務,仍應承擔違約責任。
行紀人行使介入權注意哪些問題
行紀人行使介入權的的要件,又稱介入要件,包括積極要件和消極要件。積極要件指所受委托的物品須為有市場定價的有價證券或其他商品;消極要件包括:委托人未作出反對行紀人介入的意思表示,行紀人尚未對委托事務作出處理、行紀合同有效存在。在實踐中,需要注意的有以下幾個問題:
(1)物品的市場定價,是指該物在交易所買賣的,以交易所的交易價格為市場定價。無交易所價格的,市場上的市價為市場定價。行紀人介入時物的市場定價以行紀人營業所所在地的交易所價格或市場市價為市場定價。
(2)如果委托人在行紀合同中與受托人約定行紀人不得介入買賣,或者委托人在行紀人介入買賣之前下達禁止行紀人介入的指示,那么行紀人不得以自己名義與委托人為買賣行為。否則即為違約。
(3)如果行紀人已經按委托人的要求,將委托物賣出或買進,行紀人對于第三人所產生的權利義務,自然應歸屬于委托人。此時,行紀人已無介入的余地。
(4)如果委托人已將委托事務撤回,而且該撤回通知在行紀人為買賣行為之前已經送達行紀人,則行紀人不得再為介入。行紀合同因其他事由,如委托人破產、喪失行為能力、死亡等,而終止的,行紀人亦不能再行使介入權。
另外,行紀人行使介入權之后,仍有報酬請求權。委托人應按合同約定付給行紀人報酬。當然,報酬的給付實踐應在買賣實行之后,也即由行紀人所介入的買賣的實行是委托人給付報酬的前提。因委托人方面的原因而使買賣合同不能履行的除外。行紀人介入后,此時其依行紀合同負擔的義務并不因此減弱或免除,若未履行這些義務,仍應承擔違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