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未經結婚登記而生育有子女,子女怎么辦

導讀:
在有利于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失去撫養權的一方將失去與子女共同生活的權利。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母不愿意繼續撫養的,認為撫養關系已經解除,該子女仍由生父母撫養。那么雙方未經結婚登記而生育有子女,子女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有利于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失去撫養權的一方將失去與子女共同生活的權利。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母不愿意繼續撫養的,認為撫養關系已經解除,該子女仍由生父母撫養。關于雙方未經結婚登記而生育有子女,子女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雙方未經結婚登記而生育有子女,子女怎么辦
《最高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辦理即由哪一方撫養,應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應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具體情況如下:
第一、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病或其它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
第二、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生活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第三、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人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它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第四、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同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第五、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在有利于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
夫妻離婚,一般也會導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撫養權。失去撫養權的一方將失去與子女共同生活的權利。不過,失去撫養權的一方仍然會享有探視權,可以在約定或裁判的時間內定期探視子女,與子女進行相對短暫的相處。
離婚時撫養權的歸屬,可以雙方協商,一旦協商不成,則需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一般根據有利于子女成長原則進行:主要考慮以下因素:夫妻雙方的學歷、工作、收入、年齡、家庭環境、子女的年齡等。
二、繼父母的對繼子女的撫養權
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的關系和一般的父母子女關系不同,具有姻親關系和教育撫養關系,但不具備血緣關系,這種權利和義務是可以解除的,由此推論: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生父(母)和繼母(父)都要求撫養該子女的,撫養權歸生父母所有。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母不愿意繼續撫養的,認為撫養關系已經解除,該子女仍由生父母撫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