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育的子女撫養權歸誰

導讀:
《婚姻法》第二十五條還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方或母方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養父母對養子女仍有撫養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關于非婚生育的子女撫養權歸誰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姻法》第二十五條還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方或母方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養父母對養子女仍有撫養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關于非婚生育的子女撫養權歸誰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非婚生育的子女撫養權歸誰
分歧:本案在審理過程中對男孩賀某的撫養以及原告是否應賠償被告撫養費問題有兩種不同的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非婚生男孩賀某應由原告撫養,被告承擔部分撫養費直到其成年收養關系解除為止,被告要求原告賠償其撫養賀某10年的撫養30000元,不能支持,因為被告在原告生下賀某后已與他既形成了事實上的養父子關系,又形成了繼父子關系,被告在原告婚姻承繼其應承擔撫養賀某的義務。
第二種觀點認為:賀某由原告撫養,被告不承擔撫養費,原告應賠償被告撫養該男孩10年的撫養費,因為賀某是原告與他人所生的孩子與被告無關,并無血緣關系。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該條的規定是為了保護子女的正常權利,父子女之間的關系不因婚姻關系的解除而解除,離婚后,對方父母仍有對子女撫養、教育的義務,不因子女由誰撫養而改變。《婚姻法》第二十五條還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非婚子女同樣有被撫養、教育的權利,不管是婚生子女還是非婚生子女的被撫養、教育的權利是受法律保護的。本案男孩賀某是原告婚前與趙某發生性關系所生,雖然我國法律對婚前性行為未作禁止性規定,這是公民的道德義務,不能提倡。
父母子女關系亦稱親子關系,是家庭關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我國的法律,親子關系分為兩類,一類是自然血親的親子關系,另一類是擬制血親的親子關系;后者又分為養父母子女關系與繼父母子女關系。
我國法律規定的父母子女關系主要有四個方面的內容:一是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撫養是指父母從物質上、經濟上對子女的養育和照料,教育是指父母在思想、品德、學業等方面對子女的全面培養;二是父母有管教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當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賠償經濟損失的義務;三是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四是父母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