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資為子女購婚房是什么性質

導讀:
父母出資為子女購婚房是什么性質一般來說,如果沒有明確規定將婚房贈與某一方的情況下,是屬于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2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該條規定事實上推定父母出資性質為贈與,這一推定符合我國的國情,有著深厚的社會基礎。即除非父母有明確意思表示贈與一方,否則婚后為子女購房出資應視為對雙方的贈與。那么父母出資為子女購婚房是什么性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父母出資為子女購婚房是什么性質一般來說,如果沒有明確規定將婚房贈與某一方的情況下,是屬于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2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該條規定事實上推定父母出資性質為贈與,這一推定符合我國的國情,有著深厚的社會基礎。即除非父母有明確意思表示贈與一方,否則婚后為子女購房出資應視為對雙方的贈與。關于父母出資為子女購婚房是什么性質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父母出資為子女購婚房是什么性質
一般來說,如果沒有明確規定將婚房贈與某一方的情況下,是屬于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2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該條規定事實上推定父母出資性質為贈與,這一推定符合我國的國情,有著深厚的社會基礎。但這一推定的前提是父母出資意思不明確,即沒有證據證明父母出資有其他的意思表示。因而在有明確的證據證明出資人是以借貸作為出資本意時,應當按照借貸關系確認雙方的法律關系。但提出存在這一關系的一方需要就此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需要指出的是,這里提交的證據,應當是出資時而非離婚訴訟時確定是借貸的相關證據,法院對此應嚴格予以審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明確贈與一方的財產視為對雙方的贈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