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房產離婚時如何處置

導讀: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屬個人財產,離婚后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關于贈與房產離婚時如何處置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屬個人財產,離婚后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關于贈與房產離婚時如何處置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贈與房產離婚時如何處置
贈與房產如果是贈與雙方的,按夫妻共有財產分割;明確表示贈與個人的,按個人財產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案例
楊-莉稱,丈夫曹-勇是家中長孫,深受爺爺的喜愛。2005年,爺爺在臨終前立下遺囑稱,曹-勇結婚后,可以從其遺產中拿45萬元出來,給曹-勇買房。
2006年,曹-勇與相戀多年的楊-莉領取了結婚證,奶奶依照遺囑,將45萬元交給曹-勇買房。
去年開始,曹-勇與楊-莉之間感情急轉直下,今年初兩人分居,如今已到了要離婚的地步。
上周,曹-勇與楊-莉協商離婚后財產分割的問題,楊-莉提出,房子是結婚后才買的,應當算作夫妻共同財產,現在預計價值60余萬,若曹-勇想保留這棟房子,起碼應當向自己支付25萬,作為補償。
但曹-勇卻稱,這棟房子是由他全額出資購買的,憑什么還要向她支付補償?
律師表示,首先,曹-勇這45萬元的購房款,是從去世的爺爺那里取得的,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這筆錢并不是遺囑繼承,而是遺贈,而贈與的先決條件是曹-勇結婚后才能取得。結婚后,曹-勇又將這筆錢轉換為房產,所以楊-莉認為這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后可以分配。但根據楊-莉所說,爺爺臨終前立下的遺囑稱,曹-勇結婚后,給他45萬元去買房,這明確的表示,這筆錢是贈與給曹-勇個人的。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屬個人財產,離婚后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