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承租公房是個人財產嗎

導讀: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指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向社會公布。那么民法典承租公房是個人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指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向社會公布。關于民法典承租公房是個人財產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承租公房是個人財產嗎
民法典對承租公房是否屬于個人財產沒有規定,而《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公房的產權是歸國家所有的,租住人只取得公房的承租權,并不是所有權。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指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賃住房通過新建、改建、收購、長期租賃等多種方式籌集,可以由政府投資,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會力量投資。
公共租賃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第七條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于規定標準;
(二)收入、財產低于規定標準;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向社會公布。
二、已購公房應該如何交易
1、以成本價購得的房屋,雖也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權,但它不同于完全意義上的商品房房屋所有權,其房產證上有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的標注,而以市場價購買的公房,則可以取得商品房房屋所有權證。因此,以成本價和市場價購得的住房,在轉讓時亦有所不同。
2、以成本價購買的房屋,在再行轉讓時,出售方應繳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土地增殖稅和個人所得稅等,而對于買受方來說,則需繳納土地出讓金、過戶手續費、印花稅、契稅等。
3、以市場價購買的公有房屋,由于已經取得了商品房屋所有權證,在性質上等同于私房,所以,在進行二次交易時,買賣雙方只需按國家規定繳納契稅即可,不需再繳納土地出讓金。
5、以成本價購得的房屋,雖也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權,但它不同于完全意義上的商品房房屋所有權,其房產證上有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的標注,而以市場價購買的公房,則可以取得商品房房屋所有權證。因此,以成本價和市場價購得的住房,在轉讓時亦有所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