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股權質押會涉及到個人財產嗎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八條質押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第四百四十三條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后,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另一方面,質權人可能對股權價值減少不知情,無法及時要求出質股東履行補救義務。那么民法典中股權質押會涉及到個人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八條質押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第四百四十三條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后,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另一方面,質權人可能對股權價值減少不知情,無法及時要求出質股東履行補救義務。關于民法典中股權質押會涉及到個人財產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股權質押會涉及到個人財產嗎
股權質押的,以質押的股權價值為限承擔使得,所以股權質押不會涉及到個人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八條【質押財產變價后的處理】質押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第四百四十三條【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設立及轉讓限制】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后,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二、質押股權價值減少的影響
一方面,質權人的債權實現受到威脅。由于質權實現有賴于股權拍賣、變賣或者折價時的價位,如果股權價值在質押期間明顯下跌;屆時如債務人未清償債務,且不具有償還能力,而質押股權又因價值減少而不足以清償債權。那么,質權人的債權實現將直接受到威脅。
另一方面,質權人可能對股權價值減少不知情,無法及時要求出質股東履行補救義務。即使股權價值波動,由于質權未能直接參與目標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難以第一時間獲得目標公司的內外部信息以及股權價值減少的消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