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個人財產,配偶和子女有居住權嗎

導讀:
夫妻個人財產配偶和子女有居住權嗎有的。居住權是用益物權的一種,指對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屬設施占有、使用的權利。如未成年子女對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權。房屋所有權人可通過設立遺囑的方式為他人設定居住權。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那么夫妻個人財產,配偶和子女有居住權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個人財產配偶和子女有居住權嗎有的。居住權是用益物權的一種,指對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屬設施占有、使用的權利。如未成年子女對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權。房屋所有權人可通過設立遺囑的方式為他人設定居住權。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夫妻個人財產,配偶和子女有居住權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個人財產配偶和子女有居住權嗎
有的。沒有所有權但有居住權。
居住權是用益物權的一種,指對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屬設施占有、使用的權利。
1、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權。如承租人依租賃合同而取得對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權。
2、直接依法律的規定取得居住權。如未成年子女對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權。
3、依遺囑等法律行為取得居住權。房屋所有權人可通過設立遺囑的方式為他人設定居住權。
4、因取得時效的經過取得居住權。
離婚后一方有離婚房產居住權嗎
1、用判決設定居住權的條件是:一方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亦無其他收入來源,無住房而提出暫時居住的請求;另一方應有給予居住幫助的能力;生活困難方的這種獲助應僅限于離婚時。
2、對居住的期限和解除條件等相關問題應盡量通過調解促使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減少離婚時設定的居住權在執行中的難度,以期達到案結事了的效果。
3、法官用判決設定的居住權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不得轉讓、出租和繼承;居住權人在居住期限內對房產有合理范圍內的維護和修繕義務;居住的房產遭受不法侵害的,居住權人經提供幫助的人的同意有獨立的請求權。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條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