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可分割個人財產

導讀:
可分割個人財產是什么情況在現實生活中,考慮到夫妻一方可能盡的義務做的工作比較多,因此為了公平,我國《婚姻法》第40條規定了:“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法定夫妻個人財產有哪些根據我國《婚姻法》第18條規定,有下列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那么什么情況下可分割個人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可分割個人財產是什么情況在現實生活中,考慮到夫妻一方可能盡的義務做的工作比較多,因此為了公平,我國《婚姻法》第40條規定了:“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法定夫妻個人財產有哪些根據我國《婚姻法》第18條規定,有下列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關于什么情況下可分割個人財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可分割個人財產是什么情況
在現實生活中,考慮到夫妻一方可能盡的義務做的工作比較多,因此為了公平,我國《婚姻法》第40條規定了:“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從上述規定看,要分割一方個人財產的條件有兩個,即:
1、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歸各自所有;
2、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了較多義務。
只有滿足上述兩個條件,法院才有可能考慮分割一方財產,當事人所提出的要求分割對方個人財產的請求也才可能得到支持。
法定夫妻個人財產有哪些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18條規定,有下列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以上五項是法定的歸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離婚的時候不需要分割。
夫妻離婚時財產怎么分割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于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伙經營的,入伙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入伙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于發展生產、有利于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6、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于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7、離婚時一方所有的知識產權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8、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9、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