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要分割個人財產嗎

導讀: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從這條法律種我們可以看出夫妻共同財產屬于離婚后可以分割的財產。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夫妻共同財產包括以下幾方面:(一)工資,獎金工資和獎金是夫妻雙方在日常勞動中獲得的報酬,不管是腦力勞動還是體力勞動。(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那么離婚時要分割個人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從這條法律種我們可以看出夫妻共同財產屬于離婚后可以分割的財產。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夫妻共同財產包括以下幾方面:(一)工資,獎金工資和獎金是夫妻雙方在日常勞動中獲得的報酬,不管是腦力勞動還是體力勞動。(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關于離婚時要分割個人財產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從這條法律種我們可以看出夫妻共同財產屬于離婚后可以分割的財產。那么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呢?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夫妻共同財產包括以下幾方面:
(一)工資,獎金工資和獎金是夫妻雙方在日常勞動中獲得的報酬,不管是腦力勞動還是體力勞動。其不僅包括工資、獎金,還包括各種形式的報酬收入,諸如紅包、禮金、津貼等獲得的貨幣,這些都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夫妻共同生活中總會為了生活經營一些項目,或者進行某些生產活動,但是歸根結底都是為了提高家庭生活質量。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這樣一些通過生產或經營獲得的收益,不論是夫妻雙方哪一方實施獲得的,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知識產權收益是近年來新起的一項家庭收入來源,夫或妻一方通過寫作等方式獲得知識產權進而取得經濟利益,只要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