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哪些婚后財產是個人財產不能分割

導讀: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如果沒有書面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其實還有很多特殊情況下的其它財產可以算個人財產比如以上個人的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孳息和自然增值也是屬于個人財產,離婚時,哪些婚后財產是個人財產不能分割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需要注意的是夫妻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歸屬要具有具有法律效力必須是書面約定,婚后夫妻一方通過繼承接受贈與遺贈所取得的財產或財產權利,(4)婚后夫妻一方通過繼承接受贈與遺贈所取得的財產或財產權利。
離婚時,哪些婚后財產是個人財產不能分割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無法按照約定的情況下才按法律規定的財產歸屬分割財產。婚后夫妻一方具有人身性質的補助金福利財產人身保險費傷殘補償費人身傷害賠償金等。婚后夫妻一方通過繼承接受贈與遺贈所取得的財產或財產權利。關于離婚時,哪些婚后財產是個人財產不能分割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第十八條(夫妻個人財產的認定)的規定。
夫妻間的財產怎樣分割首先要以書面的約定為準。無法按照約定的情況下才按法律規定的財產歸屬分割財產。
(1)任何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和已取得的財產權利(如商標權著作權等)包括婚前個人勞動所得受贈繼承或受遺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及其為婚姻而購置的財產。婚后夫或妻已具有專屬性的日常用品如衣物等。
(2)婚后夫妻一方從事職業業余愛好等專用財產如書籍工具等。
(3)婚后夫妻一方具有人身性質的補助金福利財產人身保險費傷殘補償費人身傷害賠償金等。如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轉業費和復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藥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婚后一方在社會貢獻中所得的榮譽獎品獎金等。
(4)婚后夫妻一方通過繼承接受贈與遺贈所取得的財產或財產權利。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歸屬要具有具有法律效力必須是書面約定。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如果沒有書面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
其實還有很多特殊情況下的其它財產可以算個人財產比如以上個人的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孳息和自然增值也是屬于個人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