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不能分割

導讀:
在第一次離婚的時候,陳-建把本應自己分得的3萬元存款讓給了劉-惠,并且在法院的離婚判決書中明確這筆存款全部歸劉-惠所有。后來,雖然兩人又復婚了,但從法律上看,這筆存款的所有權已發生變化,成為劉-惠的婚前個人財產。因為民法典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包括復婚前的財產,婚后未作特別約定的,為夫妻一方財產,離婚后任歸一方所有。"由于陳-建和劉-惠在復婚以后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并沒有將這筆存款約定為夫妻共同的財產,所以陳-建無權分割這筆存款。那么婚前財產不能分割。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第一次離婚的時候,陳-建把本應自己分得的3萬元存款讓給了劉-惠,并且在法院的離婚判決書中明確這筆存款全部歸劉-惠所有。后來,雖然兩人又復婚了,但從法律上看,這筆存款的所有權已發生變化,成為劉-惠的婚前個人財產。因為民法典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包括復婚前的財產,婚后未作特別約定的,為夫妻一方財產,離婚后任歸一方所有。"由于陳-建和劉-惠在復婚以后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并沒有將這筆存款約定為夫妻共同的財產,所以陳-建無權分割這筆存款。關于婚前財產不能分割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第一次離婚的時候,陳-建把本應自己分得的3萬元存款讓給了劉-惠,并且在法院的離婚判決書中明確這筆存款全部歸劉-惠所有。后來,雖然兩人又復婚了,但從法律上看,這筆存款的所有權已發生變化,成為劉-惠的婚前個人財產。復婚后再離婚,一般也無權分割。因為民法典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包括復婚前的財產,婚后未作特別約定的,為夫妻一方財產,離婚后任歸一方所有。而且,最高人民法院規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由于陳-建和劉-惠在復婚以后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并沒有將這筆存款約定為夫妻共同的財產,所以陳-建無權分割這筆存款。
另外,本案中,法院考慮到陳-建已經下崗的實際經濟狀況,判決給陳-建8000元作為對陳-建的一次性經濟幫助,是從實際出發,并無不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