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的房子,真的屬于你嗎?

導讀:
(二)雙方共同支付全款的情況1、登記產權人為出資雙方,一般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婚前全款且已取得產權證,沒有約定的情況下按照按份共有處理。那么婚前買的房子,真的屬于你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二)雙方共同支付全款的情況1、登記產權人為出資雙方,一般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婚前全款且已取得產權證,沒有約定的情況下按照按份共有處理。關于婚前買的房子,真的屬于你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一方全款出資的情況
1、登記產權人為房款出資方,房屋產權為出資方個人所有。
2、登記產權人為夫妻雙方,分兩種情況:
第一,婚前取得產權證,視為“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建立 婚姻關系為夫妻共同財產,未建立婚姻關系一般按彩禮糾紛處 理。
第二,婚后取得產權證,屬于一般贈與,為夫妻共同財產。
3、登記產權人為非出資方,分兩種情況:
第一,婚前取得產權證,一般按“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處 理,如果是為了規避限購等政策,按“借名買房”的原則處 理,一般不支持返還。
第二,婚后取得產權證,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雙方共同支付全款的情況
1、登記產權人為出資雙方,一般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婚前全款且已取得產權證,沒有約定的情況下按照按份共有處理。
2、登記產權人為出資的一方,分兩種情況:
第一,婚前登記為一方,視為“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
第二,婚后登記為一方,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三)雙方共同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還貸的情況
1、登記產權人為出資雙方,為夫妻共同財產。
2、登記產權人為出資的其中一方,分兩種情況:
第一,婚前登記為一方,未登記方對婚前出資不是贈與負舉證責任, 否則只能對婚后還貸及相應財產的增值部分獲得補償。
第二,婚后登記為一方,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未登記方對婚 前的出資負舉證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