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轉化成夫妻財產的處理是怎樣的

導讀:
房產基本是財產分配的大頭。婚前個人購買的房產當然是歸屬于個人的。相應的,子女雙方以該共同受贈的出資購買的不動產,是婚后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該不動產過戶發生在子女結婚后且該不動產登記在夫妻中非子女一方名下或夫妻雙方名下,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該不動產的貸款,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那么房屋轉化成夫妻財產的處理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房產基本是財產分配的大頭。婚前個人購買的房產當然是歸屬于個人的。相應的,子女雙方以該共同受贈的出資購買的不動產,是婚后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該不動產過戶發生在子女結婚后且該不動產登記在夫妻中非子女一方名下或夫妻雙方名下,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該不動產的貸款,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關于房屋轉化成夫妻財產的處理是怎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房屋轉化成夫妻財產的處理是怎樣的
房屋轉化成夫妻財產之后雙方就擁有平等的處理權。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如果婚前個人的債務是因為建立夫妻共同生活所借,為購置共同生活必需品而消費的,而且婚后的用品和房屋也為夫妻共同享有,因而所負的單方債務,也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房產基本是財產分配的大頭。婚前個人購買的房產當然是歸屬于個人的。但一般情況下,現在很多年輕人買房,是由父母出資一起幫忙買的,這種情況該如何分配呢具體情況要具體分析。
1、父母出全資未登記
如果一方父母出資發生在其子女結婚前,則該出資資金應根據條例規定認定為對其子女一方的贈與。受贈一方子女可以獲得該債權轉化物——不動產的所有權。
如果一方父母出資發生在其子女結婚后,則根據條例規定將該出資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除非有證據證明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子女。相應的,子女雙方以該共同受贈的出資購買的不動產,是婚后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父母出全資已登記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其子女購買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其子女名下,視為只對自己其子女一方的贈與。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父母部分出資(往往是首付款)
以父母自己名義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并將不動產所有權過戶到子女一方名下的情形。
如果該不動產過戶發生在子女結婚之前,顯然,該房子所有權應屬于子女婚前財產。
如果該不動產過戶發生在子女結婚后且該不動產登記在出資父母一方的子女名下,則仍可適用本條例,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如果該不動產過戶發生在子女結婚后且該不動產登記在夫妻中非子女一方名下或夫妻雙方名下,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該不動產的貸款,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另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取得的鋪位承租權、轉租權,因夫妻一方的鋪位承租權、轉租權具有財產權的性質,可帶來財產性的收益,根據租賃關系的法律特征,應認定為夫妻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共同所有財產的其他形式,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審判時,可從有利生產、方便生活、方便管理的原則進行處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