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處理是怎樣的

導讀:
《婚姻法》規定,夫妻共同財產有平等處理權。綜上所述,夫妻共同財產處理是: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妻一方擅自處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 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那么夫妻共同財產處理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姻法》規定,夫妻共同財產有平等處理權。綜上所述,夫妻共同財產處理是: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妻一方擅自處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 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關于夫妻共同財產處理是怎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姻法》規定,夫妻共同財產有平等處理權。我們應當從兩個方面理解這一規定。
1、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2、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并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處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 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可以依法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情況。司法解釋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第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 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第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分配是怎樣的
1、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于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占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并未實際占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2、第十八條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范圍作了規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綜上所述,夫妻共同財產處理是: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妻一方擅自處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 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若您有其它問題,可以登錄的官方網站,免費咨詢律師!
責任編輯:周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