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買的房產一方贈人后還能否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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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后買的房產一方贈人后還能否要回
房產證上有一個以上的權利人,這種房產就是數人共有的房產。出賣共有的房產必須要取得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否則,買賣合同可能被認定為無效。如你不同意,契約無效。你丈夫應退還定金,賠償對方損失。律師還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根據《最高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十七條的規定,“(一)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出售房屋一般應當認為是“非日常生活需要”,只有買房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則他就是善意購買人,那合同就應當有效。當然,買房者要證明自己是善意購買人,應當提供證據表明他有理由相信出售房屋是甲與乙的共同意愿。因此,購買共有的房產,簽訂合同時最好讓所有共有人都簽名,并核對其身份。如果其中有共有人并未出面,而是其他人代簽,則要重點審核簽名的人有無代理權,可要求其出具委托書。如果共有人之一是未成年人,要注意簽訂合同的人與未成年人是什么關系,是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二、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產,如果是登記在一方名下,則屬于父母對一方的贈予,屬于個人財產,如果是登記了雙方姓名,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民法典》第1062條的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獲得的財產,除約定外,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