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反擔保協議包含哪些?

導讀:
第三條反擔保的方式和范圍3.1甲方除提供抵押反擔保外,還承擔連帶責任保證的反擔保責任。乙方有權檢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況。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有義務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抵押物價值減少部分的其他擔保。那么抵押反擔保協議包含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三條反擔保的方式和范圍3.1甲方除提供抵押反擔保外,還承擔連帶責任保證的反擔保責任。乙方有權檢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況。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有義務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抵押物價值減少部分的其他擔保。關于抵押反擔保協議包含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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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人們通常所說的抵押反擔保協議從法律意義上來看其實也可以認為是抵押反擔保合同,那么,小編跟大家解釋下,抵押反擔保協議其實就是抵押人和債務人之間,有的還會由第三方約定擔保條例,抵押人也會要求另外兩方做反過來擔保,這就得根據具體情況來看了,抵押反擔保協議具體包含哪些內容??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以下內容,僅供參考。
抵押人: (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山西XX擔保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乙方同意為借款人與貸款人晉中開發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營業部簽訂的借款額為 萬元整的《借款合同》(合同編號:)提供保證擔保,甲方愿向乙方提供財產抵押和連帶責任保證,作為乙方承擔保證責任的反擔保。現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并承諾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被擔保的主債權數額乙方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與借款人簽訂的《委托擔保合同》(合同編號: 年 號)約定的并由乙方提供信用擔保的貸款或承兌等,擔保貸款額為萬元整。
第二條 合同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時間 年。如借款人未還清欠款,本合同延長至還清欠款為止。
第三條反擔保的方式和范圍
3.1甲方除提供抵押反擔保外,還承擔連帶責任保證的反擔保責任。
3.2甲方提供擔保的范圍:為乙方根據《委托擔保合同》(合同編號: 年號)的約定應貸款人要求代借款人清償的全部債務(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貸款人債權的費用等),以及應由借款人支付給乙方的滯納金等。
3.3乙方為實現債權而產生的費用,如:訴訟費、律師費、咨詢費、差旅費等。第四條抵押物
4.1抵押物詳見《抵押物清單》。
4.2《抵押物清單》對抵押物價值的約定,并不作為乙方依本合同第八條對抵押物進行處分的價值依據,也不構成乙方行使抵押權的任何限制。
5.1法律規定或雙方約定應當辦理抵押登記的,甲、乙雙方應當在本合同簽訂后十五日內到當地有關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5.2抵押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要進行變更登記的,甲、乙雙方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有關抵押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6.1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甲方在占管期間應維護抵押物的完好,不得采用非合理方式使用抵押物而使抵押物價值產生減損。乙方有權檢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況。
6.2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的,甲方應及時告知乙方,并立即采用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應及時向乙方提交有關主管機關出具的發生毀損、滅失的原因證明。第七條 保險
7.2甲方應在保險單中注明,出險時乙方為第一受益人。保險單中不應有任何限制乙方權益的條款。
7.3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
7.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如發生保險事故,保險賠償金應當全額作為抵押財產存于乙方指定賬3 戶,或經乙方同意用于恢復抵押物的價值。第八條抵押權的實現
8.1乙方在行使抵押權時,有權依據法律規定,經與甲方協商對抵押物進行拍賣、變賣以取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或將甲方房產轉戶到乙方指定的個人名下,抵頂未還借款。
8.2乙方依據本合同處分抵押物時,甲方應給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第九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9.1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再設立任何形式的抵押或質押;未經乙方同意,不得轉讓抵押物,否則轉讓行為無效;甲方出租抵押物的,應書面通知乙方;甲方以抵押物饋贈第三人時應書面通知乙方,征得同意后并向乙方提供相應價值的擔保。
9.2甲方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應停止其行為。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有義務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抵押物價值減少部分的其他擔保。
9.3甲方對抵押物價值減少無過錯的,應當以獲賠償的范圍內向乙方提供擔保。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9.4因國家建設需征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時,甲方應當將所獲得的征用補償金提前清償借款,解除本合同;或將所獲得的補償金收益繼續向乙方提供反擔保。
9.5抵押物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發生爭議或出現其他變化,甲方應在事發后15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并妥善落實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9.6甲方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財產保險、鑒定、估價、登記、過戶、保管及訴訟的費用。
9.7甲方履行完《借款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后,有權要求解除本合同。第十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0.1借款合同履行期屆滿,借款人未能依約歸還貸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的,且乙方依據貸款人要求代償后,有權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有權要求甲方承擔連帶責任保證的反擔保責任。
10.2乙方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清償:
10.2.1 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10.2.2扣除處分抵押物房產應交的各種稅費;
10.3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所得,在償還本合同抵押擔保范圍內的全部債務后還有剩余的,將剩余部分退還甲方。
10.4乙方有權對抵押人進行審查,對抵押物進行例行檢查。
11.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實現抵押權,實現抵押權而產生的費用(如:訴訟費、律師費、咨詢費、差旅費等)和其他費用全部清償完畢之日終止。
11.2本合同獨立與《借款合同》和《委托擔保合同》,不因其無效而無效。如《借款合同》和《委托擔保合同》無效,甲方仍應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擔保責任和連帶責任保證的責任。
11.3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變更或解除時,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總之,抵押反擔保協議就是抵押人用自己的財產或者財物向債權人設定擔保以后,抵押人又反過來要求債權人給抵押人執行一些擔保條例和擔保項目,在簽訂協議時,擔保人和抵押人都會對條例認真的閱讀,達成一致,如果雙方有一方不能執行條例,那么,另外一方就有權利根據抵押反擔保協議里的條例來執行。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