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擔保物權

導讀:
這里的“其他法律”主要指擔保法、海商法、民用航空法等法律,擔保法對擔保物權做了較為全面的規定,海商法、民用航空法也對船舶抵押權、航空器抵押權等做了規定。為妥善處理擔保法與物權法的關系,本法第一百七十八條明確規定,擔保法與本法的規定不一致的,適用本法。那么什么是擔保物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這里的“其他法律”主要指擔保法、海商法、民用航空法等法律,擔保法對擔保物權做了較為全面的規定,海商法、民用航空法也對船舶抵押權、航空器抵押權等做了規定。為妥善處理擔保法與物權法的關系,本法第一百七十八條明確規定,擔保法與本法的規定不一致的,適用本法。關于什么是擔保物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什么是擔保物權
物權法解釋: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解釋】本條是關于擔保物權適用范圍及反擔保的規定。
本條第一款明確了擔保物權的適用范圍。擔保物權的適用范圍是指本法規定的擔保物權可以適用的領域。本款將擔保物權的適用范圍限定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發生的債權債務關系。我國擔保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在借款、買賣、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等經濟活動中,可以設定擔保。與擔保法的規定相比,本法對擔保物權適用范圍的規定要寬一些,不僅可以適用于經濟活動,還可以擴展到產生債權債務關系的其他民事活動中。
正確理解本條第一款對適用范圍的規定,應當注意以下幾點:第一,擔保物權適用于民事活動,不適用因國家行政行為(如稅款)、司法行為(如扣押產生的費用)等不平等主體之間產生的關系。這是由擔保物權本身的性質所決定的,擔保物權是平等主體之間為確保債權的實現而設定的。第二,為了引導當事人設定擔保物權,本法列舉了借貸、買賣兩種典型的可以設定擔保物權的民事活動,但可以設定擔保物權的民事活動很廣泛,并不僅限于這兩種民事活動。在其他民事活動中,如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無因管理、補償貿易等都可以設定擔保物權。第三,在立法中,對是否允許設定擔保物權擔保因侵權行為產生的債權有不同意見。
我們認為,因侵權行為產生的債權不能用事先設定擔保物權的方式加以保障,但因侵權行為已經產生的債權,屬于普通債權的范圍,可以用設定擔保物權的方式確保債權的實現。第四,本條第一款規定,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設立擔保物權。這里的“其他法律”主要指擔保法、海商法、民用航空法等法律,擔保法對擔保物權做了較為全面的規定,海商法、民用航空法也對船舶抵押權、航空器抵押權等做了規定。因此,設立擔保物權還應當依據這些特別法。為妥善處理擔保法與物權法的關系,本法第一百七十八條明確規定,擔保法與本法的規定不一致的,適用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