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物權包括什么方面的權?

導讀:
擔保物權是指在、買賣等民事活動中,債務人或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將特定的財產作為履行債務的擔保。擔保物權包括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質權質權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動產或一定的財產權利移交給債權人作為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發生當事人約定的事由時,債權人可就該動產或財產權利優先受償的權利。如果上述擔保均有效,丙應對借款本金在6萬元數額內承擔保證責任。在債務不履行時,債權人得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變賣債務人的財產,以其價金清償債權。那么擔保物權包括什么方面的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擔保物權是指在、買賣等民事活動中,債務人或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將特定的財產作為履行債務的擔保。擔保物權包括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質權質權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動產或一定的財產權利移交給債權人作為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發生當事人約定的事由時,債權人可就該動產或財產權利優先受償的權利。如果上述擔保均有效,丙應對借款本金在6萬元數額內承擔保證責任。在債務不履行時,債權人得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變賣債務人的財產,以其價金清償債權。關于擔保物權包括什么方面的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于擔保的問題我們大家肯定非常的關心,我們大家都知道如果要做擔保人的話是必須要承擔一定的責任的,所以說做擔保人是有風險的。擔保人方面就有擔保物權的規定,一般都是指對擔保人物品作為償還條件的事情。那么擔保物權包括什么。
擔保物權
是指在、買賣等民事活動中,債務人或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將特定的財產作為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人未履行到期債務時,債權人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就該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擔保物權包括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
抵押權
抵押權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向債權人提供不動產或動產,作為清償債務的擔保而不轉移占有所產生的擔保物權。當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就抵押財產的價金優先受償。他可以申請法院變賣抵押財產抵償其債權;如有剩余應退還抵押人,如有不足仍可向債務人繼續追索。但對不能強制執行的財產不能設定抵押權。
質權
質權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動產或一定的財產權利移交給債權人作為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發生當事人約定的事由時,債權人可就該動產或財產權利優先受償的權利。其中,以動產出質的為動產質權,以財產權利出質的為權利質權。
留置權
留置權是債權人對已占有的債務人的動產,在未清償前加以留置作為擔保的權利。
釋義
生活解釋
生活解釋:甲向乙借款20萬元,以其價值10萬元的房屋、5萬元的汽車作為抵押擔保,以1萬元的音響設備作質押擔保,同時還由丙為其提供保證擔保。其間汽車遇車禍損毀,獲保險賠償金3萬元。如果上述擔保均有效,丙應對借款本金在6萬元數額內承擔保證責任。丙承擔的是物的擔保以外的擔保責任。
理論解釋
理論解釋:擔保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概念
擔保物權,是與用益物權相對應的他物權,指的是為確保債權的實現而設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財產的交換價值為內容的權利。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以債的形式發生的公民、法人之間的經濟聯系日益頻繁;保障債尤其是合同之債的履行,對于維護社會主義商品流通秩序,保護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至關重要。
一般來說,債務人對于自己負擔的債務,應當以其全部財產負履行義務,也即債務人的全部財產為其債務的總擔保。在債務不履行時,債權人得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變賣債務人的財產,以其價金清償債權。債權不具有排他性,因而對于同一債務人,不妨有同一內容或者不同內容的數個債權存在。對于同一債務人,可能發生負債超過其財產總額的情況,而一切債權都處于平等地位,期間并不發生順位(次序)的問題。同一債務人的數個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財產都平等享有債權,如果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清償總債權時,就要依各債權人的債權額比例分配,債權人的債權就會得不到完全清償,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債權也不具有追及性,在債務人讓與財產于他人時,該部分財產即失去擔保的性質,因而不能發生債務人以讓與財產的行為而致損害于債權人的結果。可見,即使債務人現時有充分的財產負擔債務,但債務人可隨時增加債務額,又可隨時讓與財產于他人,債權人仍有債權得不到清償的危險。債權人為避免這種危險, 乃依靠特別擔保方法保障債券。這種特別擔保方法有人的擔保 、物上擔保、金錢擔保三種。人的擔保就是保證、金錢擔保指的就是定金。物上擔保,即以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供履行債務的擔保,不論債務人是否負擔其他債務,也不論債務人是否將此擔保讓與他人,債權人對此擔保物得優先直接行使權利,以之供債權清償。這即是擔保物權。
主要內容
擔保物權除具有物權一切法律特征外,主要是:①設定擔保物權的目的,是為了擔保債的履行,是從擔保物權 屬于債權的,因此是一種從物權。它隨著債權的存在而存在,隨著債權的轉移而轉移,并隨著債權的消滅而消滅。
②擔保物權是在他人的所有物上設定的,即擔保物的所有人是債務人或其他第三人,對于債權人來說都是他人的所有物,因此是他物權。
③為了保障債權的實現,也就要保障債權人對擔保物的一定物權,從而具有物權的效力。債權人有權排除他人(包括所有人)的干涉,并享有追及權,擔保物落在他人手中,債權人可以追隨主張其權利。同時,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可實行對擔保物的處分權,取得優先受償的權利,以保護債權人的合法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