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實現擔保物權申請后審查什么內容

導讀:
被申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一并審查。即使其債權未完全受償,擔保物權也消滅。(三)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權利既可以行使,也可以放棄,這是權利人的自由。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必須有明確的意思表示,且須具備民事行為能力。(四)法律規定擔保物權消滅的其他情形這是法律規定的兜底條款。
一、人民法院受理實現擔保物權申請后審查什么內容
1、人民法院受理實現擔保物權申請后,應當就主合同的效力、期限、履行情況,擔保物權是否有效設立、擔保財產的范圍、被擔保的債權范圍、被擔保的債權是否已屆清償期等擔保物權實現的條件,以及是否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等內容進行審查。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三百七十一條人民法院應當就主合同的效力、期限、履行情況,擔保物權是否有效設立、擔保財產的范圍、被擔保的債權范圍、被擔保的債權是否已屆清償期等擔保物權實現的條件,以及是否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等內容進行審查。
被申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一并審查。
二、有什么情形的擔保物權消滅
(一)主債權消滅
擔保物權屬于從權利,主債權消滅,擔保物權亦消滅。
(二)擔保物權實現
擔保物權的實現,是指擔保物所擔保的債權已屆清償期而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擔保物權人通過行使擔保物權而使其債權得到優先受償。擔保物權的實現,擔保法律關系消滅。即使其債權未完全受償,擔保物權也消滅。
(三)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
權利既可以行使,也可以放棄,這是權利人的自由。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必須有明確的意思表示,且須具備民事行為能力。
(四)法律規定擔保物權消滅的其他情形
這是法律規定的兜底條款。法律明確規定擔保物權消滅的,擔保物權依法律的規定而消滅,擔保物權的消滅既可以基于法律的規定,當事人也可以約定其消滅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