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實現擔保物權申請后怎樣處理

導讀:
被申請人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人民法院通知后的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同時說明理由并提供相應的證據材料。實現擔保物權案件屬于海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管轄的,由專門法院管轄。同一債權的擔保物有多個且所在地不同,申請人分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實現擔保物權的,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一、人民法院受理實現擔保物權申請后怎樣處理
1、人民法院受理實現擔保物權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向被申請人送達申請書副本、異議權利告知書等文書。被申請人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人民法院通知后的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三百六十八條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向被申請人送達申請書副本、異議權利告知書等文書。
被申請人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人民法院通知后的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同時說明理由并提供相應的證據材料。
二、申請實現擔保物權程序
1、申請人:擔保物權人以及其他有權請求實現擔保物權的人。
擔保物權人:抵押權人、質權人、留置權人。
其他有權請求實現擔保物權的人:抵押人、出質人、財產被留置的債務人或者所有權人等。
同一財產上設立多個擔保物權,登記在先的擔保物權尚未實現的,不影響后順位的擔保物權人向法院申請實現擔保物權。
2、管轄法院:擔保財產所在地或撮合物權登記地基層法院。
實現票據、倉單、提單等有權利憑證的權利質權案件,可以由權利憑證持有人住所地法院管轄;無權利憑證的權利質權,由出質登記地法院管轄。
實現擔保物權案件屬于海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管轄的,由專門法院管轄。
同一債權的擔保物有多個且所在地不同,申請人分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實現擔保物權的,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3、材料提交
申請書;證明擔保物權存在的材料;證明實現擔保物權條件成就的材料;擔保財產現狀的說明;法院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4、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當事人對實現擔保物權的順序有約定,實現擔保物權的申請違反該約定的,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法院應當受理。
5、費用負擔
法院裁定拍賣、變賣擔保財產的,申請費用由債務人、擔保人負擔;法院裁定駁回申請的,申請費用申請人負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