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動產抵押登記機關可以辦理哪些業務?

導讀:
律師365在本文中總結去動產抵押登記機關可以辦理的業務種類。委托代理人辦理動產抵押登記的,還應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文件和授權委托書。動產抵押登記機關受理登記申請文件后,應當當場在《動產抵押登記書》上加蓋動產抵押登記專用章并注明蓋章日期。那么去動產抵押登記機關可以辦理哪些業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律師365在本文中總結去動產抵押登記機關可以辦理的業務種類。委托代理人辦理動產抵押登記的,還應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文件和授權委托書。動產抵押登記機關受理登記申請文件后,應當當場在《動產抵押登記書》上加蓋動產抵押登記專用章并注明蓋章日期。關于去動產抵押登記機關可以辦理哪些業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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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對于現代人來說已經是一種不陌生的籌款方式了,我們知道抵押分為動產抵押和不動產抵押,相應的抵押登記機關也會不同。但是是否會有人認為抵押機關這可以辦理抵押登記呢?其實不然,抵押機關還有其他功能。律師365在本文中總結去動產抵押登記機關可以辦理的業務種類。
一、動產抵押登記
1、動產抵押登記資料
動產抵押登記可由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向動產抵押登記機關辦理,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向動產抵押登記機關辦理。
當事人辦理動產抵押登記,應當向動產抵押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經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動產抵押登記書》;
(二)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辦理動產抵押登記的,還應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文件和授權委托書。
2、動產抵押登記內容
(一)抵押人及抵押權人名稱(姓名)、住所地;
(二)代理人名稱(姓名);
(三)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四)擔保的范圍;
(五)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六)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歸屬或者使用權歸屬
(七)抵押人、抵押權人簽字或者蓋章。
動產抵押登記機關受理登記申請文件后,應當當場在《動產抵押登記書》上加蓋動產抵押登記專用章并注明蓋章日期。
二、動產抵押合同變更
《動產抵押登記書》內容變更的,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到原動產抵押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辦理變更登記應當向動產抵押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原《動產抵押登記書》;
(二)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動產抵押變更登記書》;
(三)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辦理動產抵押變更登記的,還應當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文件和授權委托書。
動產抵押登記機關受理變更登記申請文件后,應當當場在《動產抵押變更登記書》上加蓋動產抵押登記專用章并注明蓋章日期。
三、動產抵押注銷登記
在主債權消滅、擔保物權實現、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等情形下,動產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到原動產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辦理注銷登記應當向動產抵押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原《動產抵押登記書》;
(二)《動產抵押變更登記書》;
(三)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動產抵押注銷登記書》;
(四)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辦理動產抵押注銷登記的,還應當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文件和授權委托書。
應當當場在《動產抵押注銷登記書》上加蓋動產抵押登記專用章并注明蓋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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