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如何判斷債權人的損害

導讀:
判斷債權人的損害,具體分為以下四個方面認定:1、債務人的行為須存在減少債務人的財產,以至損害債權人的客觀事實即使債務人主觀有逃避債務、損害債權人的惡意,但事實上并未對債權人的債權造成損害,不能認定債務人行為給債權人造成損害。那么生活中如何判斷債權人的損害。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判斷債權人的損害,具體分為以下四個方面認定:1、債務人的行為須存在減少債務人的財產,以至損害債權人的客觀事實即使債務人主觀有逃避債務、損害債權人的惡意,但事實上并未對債權人的債權造成損害,不能認定債務人行為給債權人造成損害。關于生活中如何判斷債權人的損害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判斷債權人的損害,具體分為以下四個方面認定:
1、債務人的行為須存在減少債務人的財產,以至損害債權人的客觀事實即使債務人主觀有逃避債務、損害債權人的惡意,但事實上并未對債權人的債權造成損害,不能認定債務人行為給債權人造成損害。
2、必須是債務人實施該行為時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如果債務人實施該行為時,其他財產足以清償債權人的債權,而由于后來債務人的財產狀況惡化,導致不能清償債務,該行為不能認為損害債權人的債權。
3、雖然債務人的行為在實施的時候給債權人造成損害,但如果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無助于增加債務人的財產,債權人不得行使撤銷權這主要適用于債務人低價轉讓財產的情形,債權人行使撤銷權也無法增加債務人的財產,達到保障債權實現的目的,行使撤銷權已經沒有任何意義,而且還破壞了交易秩序的穩定,故應限制債權人行使撤銷權。
4、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時,須債務人無力清償債權人的債權撤銷權制度的目的在于保全債權,是債權人保護其債權的手段,并非以追究債務人的責任為目的。
因此,即使債務人實施放棄債權或無償贈與等行為,導致債務人財產減少,從而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但在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時,債務人的財產狀況好轉,足以清償債權,此時,債權人不再因債務人的行為受到損害,撤銷權的前提已經不再存在,債權人也不能行使撤銷權。
以上就是關于生活中如何判斷債權人的損害的一些問題解答,希望能幫到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