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債權人能不能要求對方清償

導讀: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因此作為借款人的被告甲某,負有按照約定償還借款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那么生活中債權人能不能要求對方清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因此作為借款人的被告甲某,負有按照約定償還借款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關于生活中債權人能不能要求對方清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因此作為借款人的被告甲某,負有按照約定償還借款的義務。
但原、被告雙方后來又另行訂立了補充協議,明確約定了本金及利息的還款期限和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是原、被告雙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的,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也是雙方對原借條內容的變更,因此,原、被告雙方應當按照變更后的協議內容履行各自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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