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款項給他人時應要求對方及配偶簽字

導讀:
實際上夫妻之間實行AA制只能約束他們自己不能對抗第三人在不能舉證證明債權人明知夫妻實行約定財產制時仍然要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當然夫妻雙方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是指夫妻雙方與債權人的關系夫妻一方在清償債務后仍可以要求另一方當事人依據雙方的協議或者法院的判決等承擔應負的責任。有的夫妻為了達到多分財產的目的故意和其他人串通偽造虛假債務故意在離婚時或離婚后由他人起訴自己和離異的配偶損害配偶的利益。因此我們在此提醒大家在出借款項給朋友或他人的時候為避免將來權益無法得到保護如果對方有配偶盡量要求對方及配偶同時在借條上簽字。那么出借款項給他人時應要求對方及配偶簽字。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實際上夫妻之間實行AA制只能約束他們自己不能對抗第三人在不能舉證證明債權人明知夫妻實行約定財產制時仍然要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當然夫妻雙方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是指夫妻雙方與債權人的關系夫妻一方在清償債務后仍可以要求另一方當事人依據雙方的協議或者法院的判決等承擔應負的責任。有的夫妻為了達到多分財產的目的故意和其他人串通偽造虛假債務故意在離婚時或離婚后由他人起訴自己和離異的配偶損害配偶的利益。因此我們在此提醒大家在出借款項給朋友或他人的時候為避免將來權益無法得到保護如果對方有配偶盡量要求對方及配偶同時在借條上簽字。關于出借款項給他人時應要求對方及配偶簽字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財產分割和債務承擔是離婚的一個敏感問題共同債務是夫妻雙方為了共同的生活或經營所承擔夫妻應該共同承擔清償責任這種共同清償責任不因當事人離婚協議判決而改變。夫妻雙方的協議或是法院對債務承擔的判決都只是對連帶責任人之間即夫妻之間權利義務的劃分未經過債權人同意不得對抗債權人這是民法的基本理念。所以夫妻雙方協議離婚或者法院判決后建議當事人可以及時找債權人溝通爭取取得債權人的同意改變債務的承擔方能取得有效對抗債權人的效力。
此外越來越多的夫妻約定財產各自所有即通常俗稱的夫妻財產AA制有些夫妻認為既已約定夫妻財產各自所有對方的債務自然與自己無關。實際上夫妻之間實行AA制只能約束他們自己不能對抗第三人在不能舉證證明債權人明知夫妻實行約定財產制時仍然要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因此在借錢時應明確告知債權人夫妻實行的是AA制取得債權人的書面同意由借錢一方歸還債務另一方就不用承擔連帶責任了。
當然夫妻雙方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是指夫妻雙方與債權人的關系夫妻一方在清償債務后仍可以要求另一方當事人依據雙方的協議或者法院的判決等承擔應負的責任。
在日常生活中親戚朋友間的借款有時出于面子考慮一般不會要求債務人出具借條而一旦債務人的婚姻出現問題這些債務又不能不提所以只能補打借據。在我們處理的離婚案件中有的是真實存在的債務有的是虛假債務。有的夫妻為了達到多分財產的目的故意和其他人串通偽造虛假債務故意在離婚時或離婚后由他人起訴自己和離異的配偶損害配偶的利益。此類案件從時間上看這些欠條均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或妻一方對外借款所出具但從債務的相對方來看涉及的債權人往往是借款一方的親戚朋友有一定的利害關系。因此法官無論是認定還是否定這些所謂的欠條均感到證據不充足。但從證據認定角度出發這些債務僅有事后所補的欠條作為孤證在債務人的配偶又否定借據真實性的情況下法官是難以認定債務成立的。如果債務人能舉出證據進一步說明所借債務用于家庭某項支出法官對其合理性判斷成立的情況下將以債務人的配偶無法提出反駁證據為由從而認定這些債務的存在。但債務去向的證明當事人往往也只能是口頭說明畢竟夫妻生活具有一定的私密性要求債權人在交易時了解清楚債務人借款的用途是不現實的讓債權人來承擔債務去向是否與家庭生活有關的舉證責任也是不完全合理的。
但是司法實踐中法官對債務是否真實的認定是比較慎重的結果導致很多真實的債務被排除在共同債務之外。正是由于法官對這些欠條的認定慎而又慎有些當事人便“心生一計”先憑借據由債權人訴至法院要求債務人償還。在債務案件的審理中法官較為輕松因為債權人主張債務成立債務人不否認雙方并無爭議債權當然應予認定。一旦債務案件的判決或調解書生效當事人便再以生效的裁判文書到離婚案件中主張配偶承擔一定數額的返還之責。如此離婚案件審理中再否定先前判決無疑給法官出了更大的難題因為在先的債務判決的既決力是難以推翻的。這也是目前為什么債務的認定和處理成為民事審判中難點問題的緣由。
因此我們在此提醒大家在出借款項給朋友或他人的時候為避免將來權益無法得到保護如果對方有配偶盡量要求對方及配偶同時在借條上簽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