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困難離婚時可以要求對方支持生活費嗎

導讀:
生活困難一方離婚時可以要求對方支持生活費嗎夫妻雙方離婚一方沒有責任給另一方生活費但對方可以主張分割婚后共同財產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那么生活困難離婚時可以要求對方支持生活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生活困難一方離婚時可以要求對方支持生活費嗎夫妻雙方離婚一方沒有責任給另一方生活費但對方可以主張分割婚后共同財產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生活困難離婚時可以要求對方支持生活費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生活困難一方離婚時可以要求對方支持生活費嗎
夫妻雙方離婚一方沒有責任給另一方生活費但對方可以主張分割婚后共同財產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不給撫養費可以嗎?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在離婚子女撫養費的給付的問題上需要綜合考慮以下三個方面的因素
1子女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離婚不給孩子撫養費實際上是可以的但有條件。正如上面所言支付撫養費是父母的法定義務但是父母也可能在特定情況下無力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如果此時強迫父母繼續支付孩子撫養費則從道理和法律上都是說不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