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賠償金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導讀:
在司法實踐中,醫療費、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營養費等人身損害賠償金是否完全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不能簡單機械地一刀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工資除明確約定屬于一方個人財產外,一般是作為夫妻共有財產的,如果直接將誤工費歸于一方個人財產,明顯有失公允。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的性質均為財產損失,是對受害者殘疾后撫養能力及勞動能力減弱而帶來的損失賠償,歸根到底還是對受害者收入減少的賠償。對于這些費用的歸屬,應當根據受害人殘疾后婚姻關系的存續時間,判定其中的多少份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那么人身損害賠償金是夫妻共同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司法實踐中,醫療費、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營養費等人身損害賠償金是否完全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不能簡單機械地一刀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工資除明確約定屬于一方個人財產外,一般是作為夫妻共有財產的,如果直接將誤工費歸于一方個人財產,明顯有失公允。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的性質均為財產損失,是對受害者殘疾后撫養能力及勞動能力減弱而帶來的損失賠償,歸根到底還是對受害者收入減少的賠償。對于這些費用的歸屬,應當根據受害人殘疾后婚姻關系的存續時間,判定其中的多少份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關于人身損害賠償金是夫妻共同財產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人身損害賠償金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金是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人身損害賠償金是具有專屬性的,不屬于共同的財產。
在司法實踐中,醫療費、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營養費等人身損害賠償金是否完全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不能簡單機械地一刀切。夫妻一方的財產,就其屬性看,最明顯的一條就是個人屬性,但人身損害賠償的項目中,并不是所有的項目都具有個人屬性。比如誤工費,其實就是因誤工而減少的工資性收入,換言之,它具有工資的屬性。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工資除明確約定屬于一方個人財產外,一般是作為夫妻共有財產的,如果直接將誤工費歸于一方個人財產,明顯有失公允。
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的性質均為財產損失,是對受害者殘疾后撫養能力及勞動能力減弱而帶來的損失賠償,歸根到底還是對受害者收入減少的賠償。對于這些費用的歸屬,應當根據受害人殘疾后婚姻關系的存續時間,判定其中的多少份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根據你的情況,你因交通意外致殘后,與妻子的婚姻存續時間不到一年,可以認定這部分的賠償金,只有很小的比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相關法律規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