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賠償死亡賠償金計算標準_人身損害死亡賠償金如何分配

導讀:
患者因醫療事故死亡的,計算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人身損害死亡如何賠償人身損害死亡賠償這些費用: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收款憑證進行確定;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3、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4、護理費以及住宿費;5、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等。
一、人身損害死亡賠償金如何分配
1、人身損害死亡賠償金按照法律規定的法定繼承順序分配,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共同參與分配。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分配取得。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各項目賠償的具體計算方法是什么
1、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2、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1)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
(2)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3、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4、精神撫慰金:
(1)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一般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酌情掌握
(2)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依照特別規定,醫療事故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患者因醫療事故死亡的,計算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
5、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則依據實際發生的具體的票據來確定。
人身損害死亡賠償金如何分配呢
人身損害死亡賠償金按照法律規定的法定繼承順序分配,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共同參與分配。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分配取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人身損害死亡如何賠償
人身損害死亡賠償這些費用: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收款憑證進行確定;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3、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4、護理費以及住宿費;
5、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