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斷債權人的損害

導讀:
如何判斷債權人的損害判斷債權人的損害,具體分為以下四個方面認定:1、債務人的行為須存在減少債務人的財產,以至損害債權人的客觀事實。即使債務人主觀有逃避債務、損害債權人的惡意,但事實上并未對債權人的債權造成損害,不能認定債務人行為給債權人造成損害。撤銷權制度的目的在于保全債權,是債權人保護其債權的手段,并非以追究債務人的責任為目的。如果債權人為多數人,可以共同享有并行使債權人的撤銷權,也可由每個債權人獨立行使。不過,因債權人的撤銷權行使的目的在于保障全體債權人的共同利益。那么如何判斷債權人的損害。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何判斷債權人的損害判斷債權人的損害,具體分為以下四個方面認定:1、債務人的行為須存在減少債務人的財產,以至損害債權人的客觀事實。即使債務人主觀有逃避債務、損害債權人的惡意,但事實上并未對債權人的債權造成損害,不能認定債務人行為給債權人造成損害。撤銷權制度的目的在于保全債權,是債權人保護其債權的手段,并非以追究債務人的責任為目的。如果債權人為多數人,可以共同享有并行使債權人的撤銷權,也可由每個債權人獨立行使。不過,因債權人的撤銷權行使的目的在于保障全體債權人的共同利益。關于如何判斷債權人的損害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何判斷債權人的損害
判斷債權人的損害,具體分為以下四個方面認定:
1、債務人的行為須存在減少債務人的財產,以至損害債權人的客觀事實。即使債務人主觀有逃避債務、損害債權人的惡意,但事實上并未對債權人的債權造成損害,不能認定債務人行為給債權人造成損害。
2、必須是債務人實施該行為時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如果債務人實施該行為時,其他財產足以清償債權人的債權,而由于后來債務人的財產狀況惡化,導致不能清償債務,該行為不能認為損害債權人的債權。
3、雖然債務人的行為在實施的時候給債權人造成損害,但如果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無助于增加債務人的財產,債權人不得行使撤銷權。這主要適用于債務人低價轉讓財產的情形,債權人行使撤銷權也無法增加債務人的財產,達到保障債權實現的目的,行使撤銷權已經沒有任何意義,而且還破壞了交易秩序的穩定,故應限制債權人行使撤銷權。
4、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時,須債務人無力清償債權人的債權。撤銷權制度的目的在于保全債權,是債權人保護其債權的手段,并非以追究債務人的責任為目的。因此,即使債務人實施放棄債權或無償贈與等行為,導致債務人財產減少,從而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但在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時,債務人的財產狀況好轉,足以清償債權,此時,債權人不再因債務人的行為受到損害,撤銷權的前提已經不再存在,債權人也不能行使撤銷權。
撤銷權的主體是什么
債權人的撤銷權的主體,是指債務人的行為而使債權受到損害的債權人。如果債權人為多數人,可以共同享有并行使債權人的撤銷權,也可由每個債權人獨立行使。不過,因債權人的撤銷權行使的目的在于保障全體債權人的共同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