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權中“給債權人造成損害”的構成

導讀:
如何界定債務人的行為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各國立法并不一致。撤銷權制度,突破了債的相對性,使債權具有對外效力,使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業已成立的法律關系歸于無效,因此,各國法律均對撤銷權的行使,限定嚴格的條件,其中一個要件就是債務人的行為須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在債務人的債務尚未構成履行遲延時,以財產的數量少于債務、債務人承認無力償還債務、債權人經過強制執行后沒有得到清償等作為債務人的行為對債權人債權造成損害的標準;在債務人遲延履行債務時,以債務人到期沒有履行債務作為標準。因此撤銷權中關于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標準也應與該標準一致,以保持法律在邏輯上的統一。那么撤銷權中“給債權人造成損害”的構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何界定債務人的行為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各國立法并不一致。撤銷權制度,突破了債的相對性,使債權具有對外效力,使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業已成立的法律關系歸于無效,因此,各國法律均對撤銷權的行使,限定嚴格的條件,其中一個要件就是債務人的行為須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在債務人的債務尚未構成履行遲延時,以財產的數量少于債務、債務人承認無力償還債務、債權人經過強制執行后沒有得到清償等作為債務人的行為對債權人債權造成損害的標準;在債務人遲延履行債務時,以債務人到期沒有履行債務作為標準。因此撤銷權中關于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標準也應與該標準一致,以保持法律在邏輯上的統一。關于撤銷權中“給債權人造成損害”的構成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