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撤銷權之訴,債權人撤銷權之訴管轄法院

導讀:
根據法律規定,債權人的撤銷權是指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或者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權人撤銷之訴法律規定1、法律主觀:債權人撤銷權 ,是指 債權人 對于 債務人 所實施的危害債權的行為,可請求法院予以撤銷的權利,撤銷權是指當債務人通過實施一定行為養活其財產,對債權人的債權實現造成損害的,債權人為保全自己的債權,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行為的權利。
撤銷權之訴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撤銷權之訴的法律規定有《民法典》當中的相關規定。具體內容有如果債務人有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是延長債權履行日期的話,那么債權人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進行撤銷債務人的有關行為。在進行撤銷權時,需要要符合雙方存在債務債權關系。有關撤銷權的相關規定是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債權人行使撤銷權必須向法院起訴。根據法律規定,債權人的撤銷權是指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或者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債權人撤銷權之訴,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
1、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法律客觀:《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法律主觀:債權人提起撤銷權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注意債權人的撤銷權如同其他撤銷權一樣,應有除斥期間。債權人自應于權利行使期間內行使,否則,除斥期間屆滿后,債權人的撤銷權即消滅。
3、依據法律規定,提起撤銷權訴訟時應以債務人為被告,以受讓人等為第三人。依據法律規定,債權人撤銷權案件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4、因 人身保險合同糾紛 提起的訴訟,可以由被保險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法律客觀:《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三條 自訴案件的被告人在訴訟過程中,可以對自訴人提起反訴。反訴適用自訴的規定。
5、撤銷權之訴有管轄權的法院,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撤銷權是指當債務人通過實施一定行為養活其財產,對債權人的債權實現造成損害的,債權人為保全自己的債權,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行為的權利。
債權人撤銷權之訴的條件
1、法律主觀:債權人撤銷權行使條件主要有:須有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的行為必須以財產為標的;債務人的行為有害債權;在主觀方面包括了,債務人的惡意、以及受益人的惡意。
2、債權人行使撤銷權需要滿足下列條件:債權人對債務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債權。債務人作出無償或明顯不合理低價處分財產的行為。債務人的財產處分行為有害于債權的實現。
3、須債務人的行為有害債權。所謂有害債權,是指債務人的行為足以減少其一般財產而使債權不能完全受清償。(2)主觀要件。債權人撤銷權成立的主觀要件,是債務人與第三入主觀上有惡意。
4、行使撤銷權的條件:存在著合法有效的債權債務;債務人無償處分其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且撤銷時限未經過的等。
5、以下是行使撤銷權的條件:債權人對債務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債權 這是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前提和基礎。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時,債權人的債權已經有效成立,且不具有無效或可撤銷的因素。
6、行使因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引起的撤銷權的條件 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須有合法的 債權債務 關系(合同關系)存在。
債權人撤銷之訴法律規定
1、法律主觀:債權人撤銷權 ,是指 債權人 對于 債務人 所實施的危害債權的行為,可請求法院予以撤銷的權利。對于受益人,已受領債務人的財產的,應當返還之。原物不能返還的,應當折價返還其利益。受益人已向債務人支付對價的,得向債務人主張返還不當得利。
2、債權人自應于權利行使期間內行使,否則,除斥期間屆滿后,債權人的撤銷權即消滅。依《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條規定,“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撤銷權之訴的原告的確定:債權人撤銷權由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通訴訟方式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