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能否保全債務人房產?

導讀:
民法典對擔保人能不能保全債務人財產沒有作出規定,但對擔保人的追償權作出了規定。擔保人向債務人追償時,情況緊急的,可以向法院申請保全債務人財產。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此外,在判決生效后至該判決執行前,當事人有轉移、隱匿、出賣或毀財產的行為,必須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擔保人提交人民法院的保證方式主要為保證金、土地或房產等不動產以及銀行保函、信用擔保。那么擔保人能否保全債務人房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法典對擔保人能不能保全債務人財產沒有作出規定,但對擔保人的追償權作出了規定。擔保人向債務人追償時,情況緊急的,可以向法院申請保全債務人財產。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此外,在判決生效后至該判決執行前,當事人有轉移、隱匿、出賣或毀財產的行為,必須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擔保人提交人民法院的保證方式主要為保證金、土地或房產等不動產以及銀行保函、信用擔保。關于擔保人能否保全債務人房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法典對擔保人能不能保全債務人財產沒有作出規定,但對擔保人的追償權作出了規定。擔保人向債務人追償時,情況緊急的,可以向法院申請保全債務人財產。
財產保全一般是在債務人有惡意逃避債務時才能申請的,如果對方只是欠錢不還,并沒有轉移財產,法院一般是不受理保全申請的。如果對方失蹤并且轉移財產,是可以申請財產保全的。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1、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2、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3、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條【人保和物保并存時擔保權的實行規則】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七百條【保證人追償權】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申請訴訟保全的流程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的申請,這是他的權利;在他申請訴訟保全的同時,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這是他的義務。只要當事人的申請符合訴訟保全的條件,并且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都應當作出財產的裁定。人民法院在作出裁定時,沒有必要作調查,但必須對當事人的申請認真進行審查。
訴訟保全一般是由當事人在起訴以后判決執行以前或者在起訴的同時,向人民法院采用書面方式提交書面申請。以口頭方式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記錄附卷,并由申請人簽字、蓋章。申請書和筆錄應當載明請求訴訟保全的原因,保全的標的物或者有關財產的種類,數量、價額及所在地。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的案件,在第二審人民法院接到報送的案件之前,當事人有轉移、隱匿、出賣或者毀損財產等行為,必須采取訴訟措施的,由第一審人民法院制作財產保全的裁定,應及時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此外,在判決生效后至該判決執行前,當事人有轉移、隱匿、出賣或毀財產的行為,必須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
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擔保主要采用財物擔保的形式,提供擔保的財物數額應相當于請求保全的金額,擔保能在審理過程中雙方的權利都能得到平衡。)
擔保人提交人民法院的保證方式主要為保證金(現金或存款)、土地或房產等不動產以及銀行保函、信用擔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