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向主債務人追償能否勝訴

導讀:
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保證人追償權要預先實現,必須向人民法院申報其保證債權,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那么擔保人向主債務人追償能否勝訴。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保證人追償權要預先實現,必須向人民法院申報其保證債權,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關于擔保人向主債務人追償能否勝訴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擔保人向主債務人追償能否勝訴
擔保人代替債務人償還債務后,擔保人向主債務人追償的,擔保人能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其主張的,擔保人就會勝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條【人保和物保并存時擔保權的實行規則】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證明責任和職權探知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二、保證人追償權的預先行使條件
1、必須在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后。這是保證人在行使預先追償權的時間要求,在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之前,保證人不能夠行使。
2、債權人未申報債權。《民法典》第條將“債權人未申報債權”作為保證人預先行使追償權的先決條件。
3、保證人應申報保證債權。保證人追償權要預先實現,必須向人民法院申報其保證債權,參加破產財產分配。
4、保證人的預先追償權的行使以保證人需要承擔保證責任為前提,即不存在責任免除的情形。如果在債務人破產時,保證責任因《民法典》規定的免除情形而免除,即使債權人未申報債權,保證人也沒有必要行使預先追償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