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人能否向其他擔保人追償

導讀: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后,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那么抵押人能否向其他擔保人追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后,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關于抵押人能否向其他擔保人追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抵押人能否向其他擔保人追償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抵押人為債務提供擔保的,不債務人清償債務后,只能務債務人追償,不能向其他擔保人追償,如果是多個保證人提供擔保的,保證人可以向其他連帶責任保證人追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九條【共同保證】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任何一個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七百條【保證人追償權】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保證人的追償權的范圍
保證人追償權,是指保證人在替代債務人向債權人清償債務后以債權人的身份請求債務人償還的權利。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保證人履行債務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保證人所享有的追償權,在本質上是一種代位請求權,也就是保證人在清償債務后,代替原債權人的地位,在其與債務人之間形成一種債權債務關系。保證人行使追償權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保證人行使追償權的時間應在其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后。而且保證責任的承擔在主債務履行期屆滿前還是屆滿后并不影響追償權的成立。如果保證人僅使債權人免除債務人的債務或因其他方式使債務消滅,保證人無追償權。
2、保證人追償權的行使不能超過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保證人清償債務,使部分債務消滅的,保證人就所清償部分享有追償權;保證人清償債務,使全部債務消滅的,保證人就清償全部債務享有追償權。
3、保證人一般在清償債務后,才可行使追償權。但在特殊情況下,保證人可預先行使追償權。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后,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4、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應及時通知債務人,如怠于通知,造成債務人又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保證人不能行使追償權,要求債務人向自己履行債務。而只能向債權人主張返還不當得利。
5、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時享有債和辦所享有的抗辯權,如其在承擔保證責任時怠于行使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而作出大于債務人應承擔債務范圍的清償,以及支出非必要的費用,使得債務范圍擴大,對擴大部分,保證人喪失追償權,債務人有權在被追償時對保證人提出抗辯。
6、保證人行使追償權的范圍是其所承擔的保證責任的范圍:
①主債務及其利息;
②債和辦逾期履行債務的違約金或損害賠償金;
③承擔保證責任所支出的必要費用,如運費等清償費用、訴訟費用等;
④保證人清償之日起的本金利息;
⑤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過程中所受到的損害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