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擔保人追償方式有哪些以及追償的條件

導讀:
保證人的追償權指的是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后,可以向主債務人請求償還的權利。保證人的追償權在性質上為債權請求權,應當受訴訟時效的限制。因此,保證人的追償權的訴訟時效實際上是適用《民法通則》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所規定的時效的,即保證人追償權的訴訟時效自保證人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3年屆滿。債務人自己清償其債務,不發生保證人追償權;因保證人努力使債權人免除債務人的債務,同樣不發生保證人追償權;但債權人將保證人擔保債權贈予保證人從而免除債務人債務時,保證人則取得代位權有向債務人追索的權利。那么抵押擔保人追償方式有哪些以及追償的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保證人的追償權指的是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后,可以向主債務人請求償還的權利。保證人的追償權在性質上為債權請求權,應當受訴訟時效的限制。因此,保證人的追償權的訴訟時效實際上是適用《民法通則》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所規定的時效的,即保證人追償權的訴訟時效自保證人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3年屆滿。債務人自己清償其債務,不發生保證人追償權;因保證人努力使債權人免除債務人的債務,同樣不發生保證人追償權;但債權人將保證人擔保債權贈予保證人從而免除債務人債務時,保證人則取得代位權有向債務人追索的權利。關于抵押擔保人追償方式有哪些以及追償的條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律賦予承擔一定義務的人追償權是一種請求賠償的經濟權利。這種權利在行使之前只是一種可能。它在被追償人主張時具有實質性的法律意義。那么對于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后的追償如何進行呢?對于這個問題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解答。
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后的追償如何進行
擔保方式分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幾種,其中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民法通則》第81條第1款規定:保證人履行債務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擔保法》第31條規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保證人的追償權指的是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后,可以向主債務人請求償還的權利。無論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如果保證人承擔了保證責任,都有權向主債務人追償。追償權的范圍大體包括:
①各種費用的利息;
②為履行保證債務所支付的財產;
③為履行保證義務所支付的其他費用;
④保證人為履行保證義務而受到的損失。
保證人的追償權在性質上為債權請求權,應當受訴訟時效的限制。保證人的追償權因為保證責任的承擔而發生,屬于新成立的權利,因而應當單獨適用訴訟時效。限制保證人追償權的時效,包括訴訟時效和仲裁時效。
《擔保法》對保證人追償權應當適用的時效未作規定,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2條第2款規定:保證人對債務人行使追償權的訴訟時效,自保證人向債權人承擔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
因此,保證人的追償權的訴訟時效實際上是適用《民法通則》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所規定的時效的,即保證人追償權的訴訟時效自保證人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3年屆滿。
按照民法規定及其法理,保證人與主債務人之間是一種委托關系,求償權的成立必須具備如下要件:
1、保證人的清償行為使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債務責任得以免除
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清償責任,因保證人的清償行為部分或全部消滅的,保證人在清償范圍內可行使追償權。
2、保證人有清償被保證債務的保證行為
保證人在對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前,對債務人有未來追償權,保證人以清償債務、提存、抵銷等方法代債務人向債權人清償之后,保證人的未來追償權轉化為既得追償權。
債務人自己清償其債務,不發生保證人追償權;因保證人努力使債權人免除債務人的債務,同樣不發生保證人追償權;但債權人將保證人擔保債權贈予保證人從而免除債務人債務時,保證人則取得代位權有向債務人追索的權利。
3、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無過失,沒有贈與的意思
保證人的清償行為如有過失,在債務人因其過失清償行為所損失的利益范圍,不僅非基于債務人的委托而非清償行為的保證人無追償權,而且基于債務人的委托而為的清償行為的保證人也無追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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