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被擔保公司解除抵押的條件有哪些?

導讀:
保證又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兩者承擔擔保責任的條件又有所區別。超過時間責任解除。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之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第二十六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那么擔保人被擔保公司解除抵押的條件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保證又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兩者承擔擔保責任的條件又有所區別。超過時間責任解除。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之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第二十六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關于擔保人被擔保公司解除抵押的條件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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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向銀行或個人借款時,為了降低風險,會要求有擔保人進行擔保,目前還有擔保公司專門做擔保,那么在擔保過程中,如想解除擔保該怎么做,擔保人被擔保公司解除抵押的條件是什么呢?下面律師365小編為大家整理編輯。
一、擔保公司
二、擔保人在什么情況下解除擔保
按我國《擔保法》的規定,擔保的方式有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等5種情形。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保證又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兩者承擔擔保責任的條件又有所區別。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借條上擔保責任的解除:按欠條約定的時間。超過時間責任解除。
在為他人擔保的時候,擔保人和借款人也是一種關系,擔保人有連帶責任,當借款人把貸款還清之后,擔保人就不需要承擔責任了。如果借款人沒有還清貸款,要看擔保人簽訂的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如果是一般保證則要到借款人確實不能償還之時才能要求擔保人代為還款;如果是連帶責任保證,則貸款機構可以直接在貸款逾期后要求擔保人代還借款,在擔保人代為償還借款后,可以取得代位追償權,取得后可以要求借款人償還自己的代償債務。
三、《擔保法》對解除擔保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之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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