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債權人能否占用債務人房產

導讀:
第四百零一條流押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財產優先受償。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那么民法典中債權人能否占用債務人房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四百零一條流押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財產優先受償。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關于民法典中債權人能否占用債務人房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債權人能否占用債務人房產
民法典規定債權人在債務人違約的情況下不能直接占用債務人房屋如果要占用債務人房屋的可以申請財產保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條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第四百零一條流押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財產優先受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訴前財產保全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二、債權人擁有哪些權利
1、當債務人不能或無力清償到期債務時債權人可以申請啟破產程序以保障債權的實現
2、在破產程序開始后無論債權人接到人民法院通知或見到人民法院發布的公告無論是債權人發動的破產程序還是債務人發動的破產程序債權人均可申請登記并在破產程序中享有同等的權利
3、債權人可以根據自身情況決定是否參加債權人會議但有權提前獲知債權人會議召開時間和議事事項不參加會議并不喪失所應享有的權益但其享有的表決權取決于債權額的大小
4、債權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舉證責任適用民事訴訟法及有關司法解釋規定的舉證責任原則
5、債權人有申請回避的權利。實踐中破產程序中的債權人申請回避一般是認為審判人員或清算組成員與個別債權人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審判人員或清算組成員公正執行職務的這與普通民事訴訟案件中的當事人申請回避略有不同應注意加以區別
6、債權人認為受理破產案件的法無管轄權時可以提出管轄權異議但是必須遵守法律規定的條件在規定期限內以法定方式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