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債權人能否單方處置質押車輛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二條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押財產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條債務人履行債務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質權人應當返還質押財產。那么民法典中債權人能否單方處置質押車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二條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押財產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條債務人履行債務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質權人應當返還質押財產。關于民法典中債權人能否單方處置質押車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債權人能否單方處置質押車輛
債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需要妥善保管質押車輛,不得單方處置質押車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條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擅自使用、處分質押財產,造成出質人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二條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押財產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質權人的行為可能使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出質人可以請求質權人將質押財產提存,或者請求提前清償債務并返還質押財產。
二、債權人如何實現債權
根據民法典規定,如果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質押財產折價后,債權人可對質押物的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條債務人履行債務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質權人應當返還質押財產。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質權人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押財產折價,也可以就拍賣、變賣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質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