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小額貸款實踐中的“抵押不斷租”

導讀:
4、借款時未出租的,應約定出租需由貸款人同意對于在借款時尚未出租的房產(chǎn),應當與借款人或抵押人約定,房屋出租應當征得貸款人同意,否則承擔違約責任。那么如何理解小額貸款實踐中的“抵押不斷租”。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4、借款時未出租的,應約定出租需由貸款人同意對于在借款時尚未出租的房產(chǎn),應當與借款人或抵押人約定,房屋出租應當征得貸款人同意,否則承擔違約責任。關于如何理解小額貸款實踐中的“抵押不斷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眾所周知,我們的法律原則是買賣不破租賃。房屋出售時,承租人與房屋原所有人簽訂的租賃合同對新所有人仍然有效。新主人解除合同的,應當賠償承租人的損失。
這一制度的建立是為了充分保護承租人的利益,在實踐中,一些抵押人利用這一原則簽訂了一些虛假的長期租賃合同,阻礙了抵押權的實現(xiàn),給金融機構造成了巨大損失。然后在實際工作中,對抵押房屋的租賃情況進行調查。
在實務中,為了防止房屋出租對貸款回收造成阻礙,我們也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來避免:
1、承租人簽署承諾書
如果我們信貸人員在調查中發(fā)現(xiàn)用來抵押的房屋已經(jīng)出租的,在發(fā)放貸款之前一定要由承租人簽署承諾,主要大意為:在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時,承租人自愿將房屋騰空,并無償終止租賃合同。該承諾一定要由承租人本人親自填寫。
2、由借款人和抵押人簽署承諾書
在承租人不簽或不太配合的時候,我們?yōu)榱藰I(yè)務考量,也可以由借款人和抵押人簽署承諾書。
內容大意為:如處置房屋時,承租人拒絕騰房的,由借款人和抵押人賠償相應損失,與承租人達成換房協(xié)議,并賠償由此給抵押人造成的損失。
3、租期較長且租金較高的,可將應收租金債權出質
在實務中,一般來說商業(yè)性的店鋪存在租期長、租金高的特點,此類抵押物抵押時,可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內,由抵押人將租金的預收權出質給貸款人。但要注意操作中的風險以及相應的成本核算。
4、借款時未出租的,應約定出租需由貸款人同意
對于在借款時尚未出租的房產(chǎn),應當與借款人或抵押人約定,房屋出租應當征得貸款人同意,否則承擔違約責任。在實踐法律中,房屋在出租前已經(jīng)抵押的,租賃權不得對抗抵押權。此處的約定屬于防患于未然。
實務中工作中,并不是有了抵押物就萬事大吉,抵押貸款要求我們的信貸員不僅關注客戶生意本身,更要加強對抵押物的關注,這樣才能做到及時發(fā)現(xiàn),及時處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