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重整抵押權如何實現

導讀:
企業往往在經營過程中,為了保證資金的流通,會抵押房產貸款,貸款企業破產后,企業進入破產重整階段,如抵押權如何實現等?拍賣劃撥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所得的價款,在依法繳納相當于應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款額后,抵押權人有優先受償權。為債務人抵押擔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抵押權因抵押物滅失而消滅。對抵押財產的變價處分權是指當債務人屆期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以合法方式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或者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抵充債務。那么破產重整抵押權如何實現。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企業往往在經營過程中,為了保證資金的流通,會抵押房產貸款,貸款企業破產后,企業進入破產重整階段,如抵押權如何實現等?拍賣劃撥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所得的價款,在依法繳納相當于應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款額后,抵押權人有優先受償權。為債務人抵押擔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抵押權因抵押物滅失而消滅。對抵押財產的變價處分權是指當債務人屆期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以合法方式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或者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抵充債務。關于破產重整抵押權如何實現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企業往往在經營過程中,為了保證資金的流通,會抵押房產貸款,貸款企業破產后,企業進入破產重整階段,如抵押權如何實現等?對此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闡述。
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照以下規定清償:
(一)抵押合同以登記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記的先后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二)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的,該抵押物已登記的;
(一)項規定清償;未登記的,按照合同生效時間的先后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抵押物已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受償。
城市房地產抵押合同簽訂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屬于抵押物。需要拍賣該抵押的房地產時,可以依法將該土地上新增的房屋與抵押物一同拍賣,但對拍賣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權人無權優先受償。
依照本法規定以承包的荒地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或者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在實現抵押權后,未經法定程序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和土地用途。
拍賣劃撥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所得的價款,在依法繳納相當于應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款額后,抵押權人有優先受償權。
為債務人抵押擔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抵押權因抵押物滅失而消滅。因滅失所得的賠償金,應當作為抵押財產。
抵押權的特征
1、抵押權是擔保物權
抵押權是針對財產的交換價值而設定的一種物權,它本質上是價值權,其目的在于以擔保財產的交換價值確保債權得以清償。故從抵押權的性質和目的的角度來看,抵押權是擔保物權。
2、抵押權是在債務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財產上設定的擔保物權
債權人無須為了自己債權的清償而在自己的財產上設定抵押權,抵押權是為擔保債權的清償而設定的,它只能存在于債權人以外的債務人或者愿意提供財產為債務人履行債務作擔保的第三人。
3、抵押權屬約定擔保物權而非法定擔保物權。
抵押權系由當事人的抵押合意而設定。當事人可以自由地就抵押財產、抵押期限、抵押擔保范圍以及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進行約定,并在抵押合同或者主債權合同中的抵押條款中予以明確。
4、抵押權是不轉移標的物占有的物權,抵押權的公示主要是登記,抵押權的成立與存續,只需登記即可,不必轉移標的物的占有。
5、抵押權的內容是變價處分權和優先受償權
抵押權的內容有兩項:一是抵押財產的標價處分權;二是就抵押財產賣得價金的優先受償權。對抵押財產的變價處分權是指當債務人屆期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以合法方式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或者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抵充債務。
依據我國法律規定,抵押權的實現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1、抵押權必須有效存在
抵押權設定如果無效或者已被撤銷,則不能實現。
2、必須是債務人履行期限屆滿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是否屆滿是決定債務人是否履行債務的時間標準。
3、債權人未受清償
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債權人未受清償,表明債務人未按期履行義務,無論債務是遲延履行,還是拒絕履行,債權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權,使債權得到清償。
4、債務未受清償不是由于債權人造成的
只有在因債務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償債務而使債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權人才可以行使抵押權。如果債權人未受清償是由于其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則抵押權人不能行使抵押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