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與補充合同的基本關系

導讀:
補充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屬合同,補充合同依附于主合同而成立,沒有主合同,就不會產生補充合同,這是主合同與補充合同的基本關系。主合同因為有了補充合同,所以使得主合同原意更準確、更完善、更具有可操作性。補充合同對主合同修改得太多,超過了適當的量,或補充合同對主合同的實質要件進行了較大的補充修改。那么主合同與補充合同的基本關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補充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屬合同,補充合同依附于主合同而成立,沒有主合同,就不會產生補充合同,這是主合同與補充合同的基本關系。主合同因為有了補充合同,所以使得主合同原意更準確、更完善、更具有可操作性。補充合同對主合同修改得太多,超過了適當的量,或補充合同對主合同的實質要件進行了較大的補充修改。關于主合同與補充合同的基本關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補充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屬合同,補充合同附于主合同的訂立之后,沒有主合同,就沒有補充合同。這是主合同與補充合同的基本關系,對此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闡述。
1、主合同與補充合同
主合同與補充合同一般不會同時產生,會有時間差,主合同成立時間在前,補充合同成立時間在后,這是補充合同產生的時間規律。
補充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屬合同,補充合同依附于主合同而成立,沒有主合同,就不會產生補充合同,這是主合同與補充合同的基本關系。
主合同因為有了補充合同,所以使得主合同原意更準確、更完善、更具有可操作性。
補充合同的編號往往是以主合同為依托而表達的,如__號合同補1、補2,這是強調二者主從關系的實質體現。
因為有了補充合同這種特殊形式,能夠保證雙方履約順利,合同糾紛減少。
2、補充合同的效力
當補充合同的約定與主合同的約定發生矛盾時,應該以時間在后的約定條款為準執行。
時間在后的約定,實際上是對主合同的原約定的重新修訂,該新約定是補充合同的精要和實質。
如果仍以主合同的原條款為準執行,那就失去了補充合同存在的意義。
3、補充合同與合同變更
補充合同對主合同補充太多的新約定,則該補充合同就難以稱之為補充合同了。
補充合同對主合同修改得太多,超過了適當的量,或補充合同對主合同的實質要件進行了較大的補充修改。
比如對價格條款,技術標準,履約期限等約定進行了不利于其中一方的修改,這也不能稱之為補充合同。
這些補充和修改已經符合合同變更的要求,應該稱之為合同變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