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合同義務與附隨義務的區別有哪些

導讀:
合同法理論上一般將當事人在執行合同義務的準備階段和具體合同義務的執行階段所承擔的義務分別稱之為先合同義務和合同義務,而將當事人在義務執行的善后階段所承擔的義務稱之為后合同義務。附隨義務的概述目前,各國立法對附隨義務并沒有明確規定其涵義,故學界對其表述也并不一致。附隨義務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附隨義務包括先合同義務、合同履行中的附隨義務、后合同義務。后合同義務與附隨義務的區別1、主給付義務自始確定,并決定合同類型附隨義務則是隨著合同關系的發展而不斷形成的。那么后合同義務與附隨義務的區別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同法理論上一般將當事人在執行合同義務的準備階段和具體合同義務的執行階段所承擔的義務分別稱之為先合同義務和合同義務,而將當事人在義務執行的善后階段所承擔的義務稱之為后合同義務。附隨義務的概述目前,各國立法對附隨義務并沒有明確規定其涵義,故學界對其表述也并不一致。附隨義務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附隨義務包括先合同義務、合同履行中的附隨義務、后合同義務。后合同義務與附隨義務的區別1、主給付義務自始確定,并決定合同類型附隨義務則是隨著合同關系的發展而不斷形成的。關于后合同義務與附隨義務的區別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當事人在履行義務的善后階段所承擔的義務稱為后合同義務,而隨義務可分為廣義附隨義務和狹義附隨義務,廣義的附隨義務包括合同義務、合同履行中的附隨義務和后合同義務,后合同義務和附隨義務有什么區別呢?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解答。
后合同義務的概述
按照合同法學的一般理論,作為合同制度的中心內容,合同的履行是一個前后相續、辯證統一的完整過程,它應當由三個階段構成,該過程不僅包括執行合同義務的準備階段、具體合同義務的執行階段,同時必須包括義務執行的善后階段。
合同法理論上一般將當事人在執行合同義務的準備階段和具體合同義務的執行階段所承擔的義務分別稱之為先合同義務和合同義務,而將當事人在義務執行的善后階段所承擔的義務稱之為后合同義務。
附隨義務的概述
目前,各國立法對附隨義務并沒有明確規定其涵義,故學界對其表述也并不一致。附隨義務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附隨義務包括先合同義務、合同履行中的附隨義務、后合同義務。狹義的附隨義務是指合同履行過程中,為協助實現主給付義務,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而履行的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后合同義務與附隨義務的區別
1、主給付義務自始確定,并決定合同類型
附隨義務則是隨著合同關系的發展而不斷形成的。它在任何合同關系中均可發生,不受特定合同類型的限制。
2、主給付義務構成雙務合同的對待給付
一方在對方未為對待給付前,得拒絕自己的給付,附隨義務原則上不屬于對待給付,不能發生同時履行抗辯權。
3、不履行給付義務,債權人得解除合同
反之,不履行附隨義務,債權人原則上不得解除合同,但可就其所受損害,依不完全履行的規定請求損害賠償。當然,有些合同上的義務,究竟屬于給付義務還是附隨義務尚有爭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