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中沒有要求附隨義務還需要履行嗎

導讀:
在誠實信用原則的指導下,先合同義務、履行中的附隨義務及后合同義務相繼確立,使附隨義務有了完整的理論基礎。
一、請求中沒有要求附隨義務還需要履行嗎
1、請求中沒有要求附隨義務還需要履行的。因為附隨義務一般不由合同直接約定,而是根據法律的規定,直接產生。即合同成立后,當事人應當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按照約定全面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2、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二、什么是附隨義務
1、先合同義務、合同履行中的附隨義務、后合同義務雖然在一些方面存在差異,但它們在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利益,實踐誠實信用原則,保護交易的安全性和穩定性上更多的是一種共同性。因此應將其統一在附隨義務的涵義中,以構建完整的現代合同法義務群。
2、附隨義務具有可變性和不確定性,因而合同當事人很難在合同中約定附隨義務的內容,而誠實信用原則的內容具有抽象性和效力的強制性,從而為確認與履行擴延合同義務提供了相應的模式。誠實信用原則使得合同中當事人應當履行的義務從給付義務擴張到以前僅停留在道德層面的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甚至還擴張到合同關系以外的第三人。
3、特定合同一經成立,不但在當事人之間發生權利義務關系,同時債務人對于與債權人具有特殊關系的第三人,亦負有照顧、保護義務,從而在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產生了一種以誠實信用為基礎,以照顧及保護等附隨義務為內容之法定債之關系。在誠實信用原則的指導下,先合同義務、履行中的附隨義務及后合同義務相繼確立,使附隨義務有了完整的理論基礎。因此誠實信用原則既是擴延合同義務產生的源泉,也是確認和判斷擴延合同義務的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