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貸款的法律適用幾個問題

導讀:
抵押貸款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以借款人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擔保貸款。那么抵押貸款的法律適用幾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抵押貸款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以借款人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擔保貸款。關于抵押貸款的法律適用幾個問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抵押貸款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以借款人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擔保貸款。
實踐中,根據《貸款通則》和《商業銀行法》的規定,貸款人發放貸款時,可以發放信用貸款擔保貸款。一方面,借款人難以獲得信用貸款,經貸款人審核評估,確認貸款信用良好,貸款可以償還后即可獲得;另一方面,貸款人承擔的風險較大,借款人無法按貸款利率償還本金,銀行的貸款面臨無法收回的風險,嚴重影響貸款的安全性。
抵押貸款存在的問題
1、有關規定對抵押的登記部門確認不統一,致使銀行無所適從
另外,由于沒有在各抵押登記部門之間建立起必要的溝通制度,導致了債務人重復抵押登記,騙取貸款人資金,損害債權人利益現象的發生,帶來了一些不必要的混亂和糾紛。
如某債務人以無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向貸款人甲銀行作抵押,并在土地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此后此債務人在同一片土地上建筑房產,待辦理合法的產權證后,又用房產向貸款人乙銀行作抵押,在房產部門辦理抵押登記,這就發生了債務人重復抵押,債權人權利發生沖突的問題。這便是由于登記機關分屬不同的行政機關,缺乏相互間聯系而造成的不應有的結果。
2、法定登記部門對有些貸款抵押物未開辦登記業務
《擔保法》規定,以林木抵押的,登記部門為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為運輸工具的管理部門登記。在實際工作中,當事人雖經多次與林業局、車輛管理機關等進行聯系,但有些部門一直不同意開展該項登記業務,使得銀行部門抵押物無法登記。
3、有些抵押物辦理抵押登記難度較大
主要表現在:一是有些企業資產由于歷史上的種種原因,沒有辦理產權登記手續,無產權證書,無法辦理登記;二是有的抵押物估價難度較大,若找專門評估機構,費用較高,抵押人負擔過重,登記積極性不高。
4、抵押權的實現難度較大
《擔保法》規定,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實踐中,
一方面由于很多抵押物沒有統一的估價標準,有關部門對抵押物估價偏高,致使借款以物抵債后銀行蒙受重大損失;
另一方面,由于目前市場機制不健全,缺少規范的拍賣、變賣市場,即使有拍賣市場,也因基層市場不健全,拍賣抵押物難度大,銀行難以及時實現處置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