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抵押權處理中的幾個法律問題

導讀:
本文催天下小編從法律的角度探討了高價值抵押貸款應注意的幾個法律問題。此外,對同一抵押物簽訂多份期間重疊的最高額抵押合同也可能產生上述影響抵押權實現的后果。那么最高抵押權處理中的幾個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本文催天下小編從法律的角度探討了高價值抵押貸款應注意的幾個法律問題。此外,對同一抵押物簽訂多份期間重疊的最高額抵押合同也可能產生上述影響抵押權實現的后果。關于最高抵押權處理中的幾個法律問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大額抵押貸款由于避免了抵押物評估和登記的重復程序,在銀行信貸業務中得到了廣泛的應用。然而,由于銀行信貸人員不能牢牢把握大額抵押貸款的法律性質,給銀行帶來了巨大的經濟損失。本文催天下小編從法律的角度探討了高價值抵押貸款應注意的幾個法律問題。
1、發放最高額抵押擔保貸款時應查實該抵押物未被財產保全
《擔保法司法解釋》第81條規定:最高額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范圍,不包括抵押物因財產保全或者執行程序被查封后或債務人、抵押人破產后發生的債權。
銀行發放貸款后,抵押人因其他經濟糾紛導致該抵押物被財產保全,而銀行在對抵押物現狀缺乏了解的情況下,依債務人申請再次發放貸款,據此而形成的債權依上述規定已不屬于擔保范圍,也就喪失了優先受償權。
2、轉讓最高額抵押的主合同債權應符合法定情形
《擔保法》第61條規定最高額抵押的主合同債權不得轉讓,而第50條又規定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
結合第62條的概括性規定(最高額抵押除適用本節規定外,適用本章其他規定)及民法理論意思自治原則,轉讓最高額抵押的主合同債權應明確:
(1)最高額抵押所擔保的主合同債權全額轉讓,抵押權應隨之一并轉讓。
(2)抵押權人不轉讓全部主債權,僅轉讓其中某一具體債權,最高額抵押權并不隨之轉讓。
3、變更最高額抵押合同應避免無法對抗順序在后的抵押權人
《擔保法司法解釋》第82條規定:當事人對最高額抵押合同的最高限額、最高額抵押期間進行變更,以其變更對抗順序在后的抵押權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該條規定包含了兩層意思,一是變更了最高限額,即主要是指增大了擔保額;二是變更了最高額抵押期間,主要是指延長了擔保債務發生期間。
如果變更最高額抵押合同前,抵押物已被設定為其他債權擔保物,那么增大的擔保額及延長的擔保債務發生期間所產生的債權將不能對抗已設定擔保的其他債權。
而且,如最高額抵押合同是完全意義上的替換,已無法關聯前一最高額抵押合同,那么將可能導致全部債權無法對抗已設定擔保的其他債權。此外,對同一抵押物簽訂多份期間重疊的最高額抵押合同也可能產生上述影響抵押權實現的后果。




